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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是什么意思(刑法分论章节目录)

导语:刑法笔记——第十六讲:分论概说

来自柏浪涛老师刑法讲义

重点:法律拟制的条文

一、罪名

分为类罪名与具体罪名。如“金融诈骗罪”是类罪名,“保险诈骗罪”是具体罪名。不能将类罪名作为具体的罪名使用。

1、单一罪名

一个条文只表述一个罪名,该罪名不能分拆使用。

2、选择罪名

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与犯罪对象多种多样。

(1)类型:第一,只规定了多个选择行为。第二,只规定了多个选择对象。第三同时规定了多个行为和选择对象。

(2)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拆使用。概括使用时不实行数罪并罚。

3、概括罪名

条文规定的行为类型多种多样

(1)罪名只能概况使用,不能分拆使用。

(2)同时实施多个行为类型,只定一个罪名,不数罪并罚。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一)注意规定

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忽略。特点是: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该规定,遇到此类情形也应该按照基本规定处理。

如果取消这个条文,遇到条文中的事项,处理结论仍然是这样,该条文就只有提示意义,就是注意规定。

(二)法律拟制

是将原本不符合某项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如盗窃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要按照抢劫罪处理,如果没有这个规定,只能按照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因此,如果取消这条条文,遇到条文中的事项,处理结果如果不一样了,表明该条文是特殊规定,不具有普遍适用性。那么,该条文就是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来的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聚众斗殴罪。

法律拟制来的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抢劫;事后转化抢劫;聚众打砸抢中定的抢劫。

《柏浪涛刑法攻略》P19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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