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论死亡(海德格尔认为死是人之什么无所关联的)
导语:海德格尔的死亡哲学思想——死亡是此在的最本己的可能性
110海德格尔的死亡哲学思想——死亡是此在的最本己的可能性
海德格尔,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20世纪30年代开始传布其存在主义观点。声称作为“存在”的人,其所处的世界是一片“虚无”。人从现存的情况出发,在一些可能性中进行选择,冲进“虚无”,从而取得自己的本质,使世界有了意义。但是人在冲进“虚无”时是孤独无依、没有援助、无可回避的,因而必然陷入烦恼恐惧之中,不得不把存在的不可能性,即人的死亡也作为一种发展的可能性。他认为死亡是使烦恼的人得以自拔的惟一途径,因为只有死亡才不给人以任何有待实现的东西。他强调死亡可“使自己从普通人当中解放出来”,认为学习哲学就是“学习死亡”,“哲学就是对死亡的研究”。他的主要著作《存在与时间》(1927年)一书中对死亡的分析,有人认为是中西方哲学史上无与伦比的死亡解说,是存在主义的“圣经”,它深深地影响了此后的人文科学。要理解海德格尔的死亡分析,必需从肯定性和否定性两个方面进行,必须牢记死亡体验与死亡经验的不同区分。他在《存在与时间》中赋于死亡以生存论——本体论意义,并用了很大篇幅来讨论死亡问题。海德格尔从“死亡是此在的最本己的可能性”、“死亡不是一个事件”和“向死亡的存在(向死而生)”三个方面对死亡作了进一步的界说。
(一)海德格尔死亡概念中的此在
海德格尔用下述规定界说了整个存在论的死亡概念:“死亡作为此在的终结乃是此在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确知的,而作为其本身则是不确定的、超不过的可能性。死亡作为此在的终结存在这一存在者向其终结的存在之中”[1]——这就是死的最真实的意义, 海德格尔称之为“死亡完满的存在论──本体论概念”。
(二)此在-海德格尔对人的表示
我们从海德格尔的死亡定义中看到一个特殊的名称“此在”,就人作为有理性的生物而言,属于现象世界,属于“存在者”;而就人此在,就人自己领悟自己、自己显示自己、自己规定自己而言,则属于本体世界,属于“存在”。因此,人就有别于其他“存在者”。为了突出这层区别,海德格尔专门用“此在”这个词汇来表示“人”这种特殊的存在者。海德格尔还将可能性作为此在的最本质的特征或规定性。认为此在在本质上总是它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可能性,也就没有此在的领悟、筹划和自由,此在也就不成为此在了。
(三)死亡是此在最本己的可能性
在海德格尔看来,死是属于我的生存中的事态,它总是我的, 别人不能把我的死拿过去。从死亡是此在的最本己的可能性出发,海德格尔强调了死亡的个体性、属我性和不可替代性。死亡总是一个人或此在自己的死亡,也就是说,死亡是谁也替代不了的,是和别人毫无关联的,所以是一种“最本己的可能性”。死亡是世上最私有的东西,每一个人都只有自己去承担自己的死,谁也帮不上忙。我们似乎可以经验到他人的死亡:例如我们亲眼可能看到别人的意外死亡、可能目睹别人从弥留到死去的过程,也可能通过参加亲朋的葬礼活动时
深深地参透死亡的真谛。然而这一切并不能证明我们已经经验到他人之死,反倒证实“我们”正在经验“生”。人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类概念(man),而是涵指单一的、具体的和不可替代的个人(Person)。如果此在在日常中丧失了自己的个体性和具体性,他也就因而丧失了他自身,变成了“人们”(das Man),这也就是他所谓的“此在的沉沦”,这时的此在就不再是“本真的存在”,而成了“非本真的存在”。
(四)死亡的确知性与不确定性
死亡对此在也就是人来说,是确知的,又是不确定的。所谓死亡的确知性就是说人们都知道人必有一死,任何人总有一天会死去;所谓不确定,是说人们谁也说不准自己或他人究竟要在哪一天哪个时辰死去(死刑除外)。正是通过所谓的确知又不确定这个问题,表现了“本真的向死而在”与“日常的向死而在”的根本不同。因为死亡的不确定性,常人就并不本真地对待自己的死,“死是稳定无疑的,但,暂未到来”。一个“但”字,否认了死亡的确定可知。死亡被推到“今后有一天”去了。实际上,这句话掩盖了死亡的确定可知性:死亡随时随地都是可能的。死亡的不确定性和死亡的确定性是同步的。
(五)死亡的“不在场”与“在场”
海德格尔认为,死亡是被理解为一种自然现象或一种生理现象,还是被阐释为一种社会现象或一种超验的彼岸现象,其理解和阐释的本质依据都在于死亡的“不在场”;更确切点说,一切理解和阐释都奠基于“将来会──可现在尚未”这种死亡不在场的基本领悟上。对
于死亡不在场的理解和阐释,意味着作为不在场的死亡注定不可能向各种理解和阐释显露自身。显露便意味着在场,在场才能显露。当然,缺席也构成一种在场,但这种不在场的在场尚锁闭于自身,隐匿于自身。换句话说,死亡不在场这个论点本身,就已从根本上挡住了通向理解死亡及其意义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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