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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和闻一多在新诗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联系郭沫若和闻一多的诗歌创作)

导语:胡适、郭沫若、闻一多对于现代诗的看法,谁才是对的?

中国新诗发展,从1919年至今已逾百年。然而新诗从产生起就开始受到质疑,什么样的才算新诗?

无数诗人、诗论家都希望找到理论上的突破:胡适提出“自然音节”,郭沫若提出“内在韵律”,闻一多提出“格律美”……然而百年之后再看,谁才是正确的呢?

胡适:新诗要有“自然音节”

1917年2月,胡适在《新青年》率先发表《白话诗八首》,最早开始新诗创作。1920年3月他的《尝试集》出版,也就是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部白话诗集。

因此朱自清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胡适之氏是第一个"尝试"新诗的人。"

刚开始创造新诗的时候,胡适还在美国留学,他已经开始与同僚争辩“白话文”是否能入诗。他的同学们都不同意,认为白话文是个什么东西,怎么能入诗?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胡适给自己规定,不准再用古文写诗。他在一封给任叔永的信中表示“吾志决矣,吾自此以后,不更作文言诗词”。

他更是积极尝试各种新诗体式,五言、七言、杂言……还有古代的词,如《沁园春》《百字令》等。

在《谈新诗》中,最重要的就是他提出的“自然音节”,他说:“现在攻击新诗的人,多说新诗没有音节。不幸有一些做新诗的人也以为新诗可以不注意音节。这都是错的。攻击新诗的人,他们自己不懂得`音节'是什么,以为句脚有韵,句里有`平平仄仄、仄仄平平'的调子,就是有音节了。… …压韵乃是音节上最不重要的一件事。至于句中的平仄,也不重要。”意即新诗中有无平仄、押韵与否都不要紧。

他倡导的“自然音节”的内涵有二:一是语气的自然节奏,二是每句内部所用字的自然和谐。”在胡适的“自然音节论”中,他特别强调音调自然的轻重高下,语气的自然区分。他认为,“语气自然,字句和谐,就是无韵也不要紧”。

可以说,胡适“自然音节”的理论,虽然不能完全摆脱旧体诗的影响,在最初确实导致了“诗体解放”,对打破旧的格律有重大作用。

郭沫若:诗歌要有“内在韵律”

虽然胡适是最早写白话诗的人,但五四时期要论新诗最高成就还得属郭沫若。

《女神》是郭沫若的第一部诗集,它的问世有如响彻长空的惊雷,震动了当时的文艺界。

郭沫若认为诗歌的韵是内在的,也不强调尾字押韵,因而提出了“内在韵律”说。他认为:“自文字发明以后,诗歌表示的工具由言语更进化为文字。诗歌遂复分化而为两种形式。诗自诗,而歌自歌。歌如歌谣、乐府、词曲,或为感情的言语之复写,或不能离乐谱而独立,都是可以唱的。而诗则不必然。”“诗之精神在其内在的韵律(Intrinsic Rhythm,内在的韵律(或日无形律)并不是甚么平上去入,高下抑扬,强弱长短,宫商微羽;也并不是甚么双声叠韵,甚么押在句中的韵文!这些都是外在的韵律或有形律(Extraneous Rhythm。内在的韵律便是‘情绪的自然消涨。”

他认为内在韵律就是“情绪的自然消涨”,它与诗的外在韵律相对,这在其诗歌中也有直接体现。

我飞奔,

我狂叫,

我燃烧。

我如烈火一样地燃烧!

我如大海一样地狂叫!

我如电气一样地飞跑!

我飞跑,

我飞跑,

我飞跑,

我剥我的皮,

我食我的肉,

我吸我的血,

我啮我的心肝,

我在我神经上飞跑,

我在我脊髓上飞跑,

我在我脑筋上飞跑。

就如他在《论节奏》开篇中说:“抒情诗是情绪的直写。情绪的进行自有它的一种波状的形式,或者先抑而后扬,或者抑扬相间,这发现出来便成了诗的节奏。”在他看来,诗既有外在节奏,更应有内在的节奏。(或者谓外在韵律与内在韵律的结合)“

郭沫若“内在韵律”说其实是对胡适“自然音节”的补充,但也有其局限性。郭沫若极其追求情感的解放,试图让诗歌中情感成为内部的推动力。

闻一多:格律诗要注重“三美”

胡适的“自然音节”,郭沫若的“内在韵律”冲破了旧体诗的束缚,但仍未为新诗的体制建立一个标准,这时,以闻一多、饶孟侃、朱湘、徐志摩为代表的新月派诗人出现了。

集诗人和画家为一身的闻一多是最早提倡和实践新诗格律的诗人。他不同意胡适主张的“自然音节论”,认为自然音节“当然没有诗底音节那样完美’。他也不赞同郭沫若的观点。闻一多先生认为诗歌的音乐美是最首要的。他大肆宣扬格律,声称“诗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做诗的才感觉得格律的缚束。”

读闻一多的代表作《死水》,就能感觉到他的格律诗观念体现,整首诗方方正正的,有些句子还像是为了字数刻意凑字。但闻一多眼里,《死水》是他“第一次在音节上最满意的试验”。

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

清风吹不起半点漪沦。

不如多扔些破铜烂铁,

爽性泼你的剩菜残羹。

也许铜的要绿成翡翠,

铁罐上绣出几瓣桃花;

在让油腻织一层罗绮,

霉菌给他蒸出些云霞。

他提出“三美”主张:“诗的实力不独包括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而且还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是为了强化新诗形式和语言的表现力,使诗的内容与感情得到更好更充分的表达与抒发。

虽然闻一多过于追求格律诗的形式,使得现代诗的自由性无法发挥,但他确实沟通起了传统诗学和现代诗学,对新诗格式有了创新。

从胡适、郭沫若到闻一多、徐志摩等人,中国新诗的理论有力推进了新诗的探索,虽然他们的理论都有一些缺陷,但作为中国新诗最伟大的一批开创者,后人哪能不仔细研读他们的理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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