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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他人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怎么办(撤销他人商标并注册)
导语:撤销他人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好不容易起个自己的喜欢的名字,结果有人已经注册,或者近似,导致自己申请驳回怎么办?
其实可以撤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既能避免了商标资源的浪费,又有可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商标。但申请撤销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该商标注册公告后满三年才能提出申请。
简述申请撤销流程:
一、商标撤销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撤销途径
(一)商标代理所办理
(二)北京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选(一)商标代理所办理:那很就出钱买省心,专业人干专业事,申请人签字盖章就行。
选(二)北京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四、提交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如果是个人申请:需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体户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如果是公司: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五、审核流程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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