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什么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二、哪些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
2、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3、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为。
7、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8、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行均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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