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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一定有效吗为什么(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一定有效吗对吗)

导语: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一定有效吗?

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的构成要件也有相应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但对于合同具体格式内容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和限制,在具备必要条款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行协商确认增加约定的条件,以便双方更好的履行权利义务。

现实中,因为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合同的制定上,内容的约定上,用人单位具有优势,这也导致,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更多的约定利己内容。

比如1: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求而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工种,待遇,薪随岗变。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无须对劳动者做出补偿。

比如2: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调换安排,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予以同意,如劳动者接到调岗通知3个工作日内不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视为默认接受用人单位调岗。

比如3: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劳动者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计算工资和加班费。等等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这种条款,劳动者该怎么办呢? 类似于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其实《劳动合同法》第18条有明确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

前面讲述的三个例子,用人单位都免除了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存在以上情形,那么约定的条款无效。 无效条款对于劳动者就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据此来管理劳动者或将该条款适用劳动者,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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