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明朝的内阁制度(如何评价明朝的内阁制度的优越性)
导语:如何评价明朝的内阁制度?
首先说结论,明朝的内阁,从性质上讲,它是皇帝的秘书机构;从权力上讲,其权力是皇权的一部分,并且随着皇帝对权力控制的程度而消长。
首先说第一点,内阁是皇帝的秘书机构。内阁,是在朱元璋废除宰相后的一项制度设计。由于朱元璋废除工作量太大,所以召集了一批文官,帮助自己处理政务,这些人只需要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果朱元璋同意,那么就批复同意,并且照办;如果不同意,那么就重新再提。
到明成祖继位之后,内阁正式成为了一个机构。但此时,内阁 大臣本身的品级并不高,且没有明确的官属,《明史》记载如下
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这个时候,内阁并没有太大权力,而且在朝中的地位并不高,再加上内阁大臣的品级太低,所以内阁的话语权很小。直到明宣宗时期,三杨内阁的出现,改变了这个局面。“三杨”在入阁的同时,身兼尚书的职位,如此一来,朝臣因为其尚书的职位,就不得不尊重其意见。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其后士奇、荣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
所以,可以看到,内阁本身就没什么权力,内阁之所以在后期能够在明朝的朝廷中拥有很大的话语权,不外乎两个原因:
其一,皇帝对于政务并不感兴趣,且皇帝很信任内阁大臣,于是乎内阁就利用皇帝的名义处理政务。典型的例子就是高拱,由于明穆宗本身对朝政不感兴趣,而高拱又是明穆宗的老师,所以高拱在此期间,可以利用皇帝的名义去推行自己的新政
其二,内阁大臣本身具有其他的头衔,当然 ,前提是皇帝得非常信任此人。典型的例子就是张居正。张居正是万历皇帝的老师,同时他本人深的李太后的信任,所以,他本人能够权倾朝野,不是因为他内阁首辅的身份,而是吏部尚书+两个一品的名誉官职+李太后的百分之百信任。
至于某些书中出现的封驳权,那是六科给事中的权力,这个权力在宋朝就已经出现,且在宋朝达到顶峰。而明朝而言,这个制度并没有出现过太多次。
内阁提到最多的,无非是票拟权,这个票拟权就是给奏章提出建议,而最终决定权在于批红,即同意票拟的权力,这个权力理应掌握在皇帝手中,但由于明朝皇帝大多无心政治,所以久而久之就落在了司礼监手中,准确地讲,是司礼监掌印太监手中。张居正之所以能叱咤朝廷,有一部分原因是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是他的盟友。
综上,内阁本身只不过是游离于正常朝廷体系之外的一个秘书机构而已,它与任何朝廷机构没有相互的关系,它只对皇帝负责。
再说第二点,内阁的权力本质上不过是皇权的从属罢了,用一个词语描述,那就是狐假虎威。之前的宰相制度,宰相的权力是制度赋予的,也就是说,宰相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皇帝也无从干涉,如果想干涉,那么只有一个办法,换一个软弱的宰相,让他按照皇帝的意思办事,但即使如此,最后这件事情名义上还是宰相处理的,与皇帝无关。
但内阁制度而言,其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权限范围,一切都看皇帝。遇到不爱理政的皇帝,如隆庆,那么内阁的权力自然就大;遇到对权力抓得紧的皇帝,那么其权力就小,如崇祯皇帝,在崇祯在位的十七年间,内阁首辅换了十九个,基本上内阁就是一个摆设。
所以,这种极其不稳定的权力,使得内阁只能是一个“非法的”顾问机构。清承明制,清朝时期对内阁有了一定的改变,比如直接提升阁臣的品级,清朝的内阁大臣这个职位,本身就是二品官。
最后解释一下几个误区:万历立太子这件事,万历皇帝本身就不占理,按照立嫡,立长,立贤,立爱的原则,万历没有嫡长子,只能立朱常洛,立朱常洵的话遵循立爱原则,显然这个原则的优先级是最差的,用这个来说明所谓的内阁权力,是及其不恰当的。真正的制约皇权,是英国内阁颁布的《王位继承法》,继承人完全由议会决定,相应地,如果想要说明明朝对皇权的制约,那么必须是:群臣决定立朱常洛,万历无权干涉;但事实是群臣与万历坚持对抗几十年,最终还得万历本人拿主意,这就充分证明了所谓的“制约皇权”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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