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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哪些土地可以转让(国有土地变为集体土地)

导语:什么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哪些土地可以转让?哪些土地转让无效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一、国有土地

顾名思义,国有土地即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由于我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三、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我们平时所说的“土地转让”或者说“买了一块地”“买了一块地皮”,实际上这些说法是不严谨的,也是不合法的。在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买卖行为,任何买卖土地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我们平时所说的“土地转让”或者说“买了一块地”“买了一块地皮”,其实是说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转让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出让的方式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划拨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2、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可以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所以也不存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至于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在本问题之列,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问题,以后专门论述)。农村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也只能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如果转让给非本农村集体组织内部人员,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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