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报销饭费合理吗(村干部报销餐费)
导语:村里能不能报销“吃喝账”?村干部不行,这些人能行
村务“零接待”、村账不能报销“吃喝费”,是加强村务监督的一项硬规定,也是每年审计部门和纪委必查必看的内容。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村干部而设的,因为村干部领取的报酬里已经包含了误工误餐的补贴,不允许再重复报销加班餐、误餐费,更不允许用公款大吃大喝败坏形象。
但是村里账目里能不能有就餐费用?其实是可以的,很多村干部搞不清“零接待”的真正目的,矫枉过正,该报销的也不报。这几种情况下是允许报销的。
1、村民的误餐补贴。组织村民开展志愿服务、打扫卫生、绿化植树等义务劳动时,如果错过了饭点影响村民就餐,村里可以以安排就餐、发放误餐费等方式报账。但是仅限于义务劳动,如果村民是正常出工领取工费的,不允许再报销餐费。
2、组织村集体活动。经常有一些村利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组织一些孝心宴、团圆宴,或者集中邀请村里的贫困户、孤寡老人就餐。除了村民捐赠以外,组织这些活动购买食材、开支餐费都是可以报销的。
3、外出考察学习餐费。为了发展产业、寻找商机、联络客户,村干部组织一些能人外出学习考察,这期间的住宿、就餐费用,可以按标准在村里报账。
4、正常公务接待费用。迎接外地考察团、企业家来村内招商考察、洽谈业务,避免不了就餐接待,这也属于正常村务活动的范畴,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是可以列支报账的。但是仅限于招商领域和企业家吃饭,上级机关干部到村,是杜绝按公务接待的,这点是有严格要求的,以免被有的人浑水摸鱼。
虽然以上四项可以报账,但是要求和程序也是极其严格的。
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什么时间什么事情招待了谁,为什么要招待,需要报销多少花费,必须在报账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如果是义务劳动,要有照片、人员名单等佐证材料,如果是公务接待,要有考察公函、来人名单、吃饭菜单等,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必须严格标准不能超标。各地消费水平不一,虽没有全国统一的报销标准,但是大原则还是有的,可以参照或者低于当地机关干部的误餐费标准。一般情况下,村民义务工误餐补助不能超过出工费用,最多是补贴午餐一顿;组织团圆宴购买食材应当据实报销,提供详细明细;外出考察学习要有详细行程和实质内容,接受对方招待的不能重复领取补贴;公务接待只能招待一次,而且陪餐人员不能超过来客的三分之一,人均餐费不能超标。同时组织任何宴席、就餐都不能上高档菜肴、严禁上烟酒。
总而言之,三个金标准:为公、真实、不超标,是完全可以在村里报账的。或者用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只要心里没鬼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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