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带来的方法论启示)
导语:公基马哲之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
(一)偶然性和必然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和反映事物变化发展的确定趋势和不确定趋势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
1.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含义
(1)偶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一定要发生、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2.偶然性和必然性的辩证关系
(1)两者是相互对立的
①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
②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偶然性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
③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必然性居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
(2)两者是相互依存的
①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
②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形式和补充
③偶然性和必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偶然性和必然性的方法论意义
掌握必然性是科学认识和实践的基础,认识必然性和利用必然性才能获得自由。重视偶然性,利用有利的偶然性、机遇,避免不利的偶然性,通过偶然性掌握必然性。
宣称“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二)现象与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1.现象和本质的含义
(1)现象
①现象的含义: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②现象的分类:现象中有真象和假象,真象和假象都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
③假象和错觉的区别:假象和错觉不能等同,错觉是由于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由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
(2)本质
本质的含义: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2.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1)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
①现象是表面的、外部的东西,是可以直接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
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③现象是易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
(2)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示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是表示本质的。
3.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现象和本质存在着对立,这使科学研究成为必要;现象和本质存在着统一,这使科学研究成为可能。要善于透过现象把握本质。
(三)原因与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
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被引起的现象。
2.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无论倒因为果还是倒果为因,都会引起极大的混乱和危害。
(2)原因和结果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表现在:
①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世界上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②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有两种情形: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反之亦然。第二,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原因。
3.因果联系
原因和结果构成因果联系,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即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复杂性。存在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四)可能性与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含义
(1)可能性是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2)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2.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二者不能混淆。
(2)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统一的。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离不开现实性,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这是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另一方面,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这是现实性向可能性的转化。
(五)内容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及其结构和表现方法的一对范畴。
1.内容和形式的含义
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
形式是事物的各种内在要素的结构或表现方式。
2.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1)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的。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形式是内容的外部表现;内容是形式的实质。两者是对立的。
(2)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离开了形式,内容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都是一定内容的形式,离开了内容就没有形式。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作用的。
①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内容一旦发生变化,形式迟早也会发生变化。
②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会阻碍内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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