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商标有什么作用)
导语:什么是商标(商标的定义)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商标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商标受知识产权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所谓商标,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其中,“商”就是商事,就是要求商标应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商品或者服务结合起来,代表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及其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信誉,这是商标的价值所在;脱离商业活动、没有与商品或者服务结合在一起的标志本身没有价值。“标”就是标志,就是要求商标应当具有识别能力、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和其他标志区分开,清楚地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特定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而非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不适合作为商标。
商标的本质特征:要具备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
(一)文字,这是构成商标的最基本的也是最常见的要素之一,它在表现商标的区别性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的商标是以文字和其要素组合而成,也有的商标是单纯以文字构成,比如有的商标就是一个喜字或者一个福字等。文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各种字体的文字,也可以是在艺术上的有所变化的文字。字母和数字属于文字的特殊类型,适用与文字基本相同的规则。
(二)图形,这是构成商标的又一个最基本的要素,图形的表现力很强,可以鲜明地表现出区别性。图形可以是具体描绘人和物的形状,也可以是虚构的图形,或者是抽象的图形。有些商标是图形与文字的结合,也有不少是单纯的图形。
(三)三维标志,即能够通过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形状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例如,可口可乐的玻璃瓶外形。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称为立体商标。
(四)颜色组合,颜色是丰富多彩的,有许多种的变化,因此与商标的其他要素组合在一起,或者是几种颜色的组合,都可以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应该注意的是,目前只有颜色组合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对于单一颜色,虽然有的国家已经允许将其注册为商标,但是,实践中我国企业还没有将其作为商标注册的需求,因此暂不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
(五)声音,这是本次修改商标法新增的商标要素,突破了此前对商标要素必须具有可视性的要求,是符合商标本质特征的一次重要的商标要素扩展。声音商标既可以是音乐片段(包括声乐、器乐),例如诺基亚手机的开机铃声;也可以是自然界的声音,例如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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