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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导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严格规范培训计划和坚持诚信培训
1.规范培训计划。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培训项目、课程符合国家相应的课程标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教材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本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2.坚持诚信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以及学科知识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培训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教师资格证号等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时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课程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及争议解决办法等,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要建立学生培训档案制度,学生的姓名、学校、年级、培训科目、班次、培训记录、培训教师等信息要记入培训档案。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和夸大培训效果诱导中小学生参加培训。不得以暴力、威胁、诱导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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