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到交房时间交不了工怎么办(安置房不交房找哪个部门)
导语:什么时候交房?不交房怎么办?安置房漏洞就这么补救!
拆迁选了安置房,不见楼盘不见房,怎么办?
物价飞涨租房贵,多年流离买卖黄,怎么办?
满心欢喜住新房,墙裂断电窗漏风,怎么办?
拆迁利益面前,谁守得住承诺?谁能善得始终?
安置房陷阱常有,你的权利常在,就怕你不知道!
1、期房可以,但无限期的期房不行!安置房的交房期限,首先看安置补偿协议上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安置房为期房的,交房期限一般为24-36个月,可以通过查询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例如:《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过渡期限届满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过渡期限内的周转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自行解决,也可以选择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
2、逾期交房,这些主张可以提!增加临时安置费。在住进安置房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住进临时周转房,也可以选择自行租房,但也只能解决一时之需。并且,物价上涨,生活成本随之“水涨船高”,多年前确定的临时安置费很难保证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当征收方超过过渡期限后仍未提供安置房时,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同理,当年的生意如今可以创造更大的价值,停产停业损失也要随之提高。
例如:《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九条:“……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质量没保障,不要收房!房屋交付被征收人前,至关重要的就是要通过竣工验收。直白点说,质监、安监、消防、规划等多个部门都点头说没问题了,才能开始收房拿钥匙。如果安置房墙体上的裂缝都肉眼可见了,怎么可能通过竣工验收!所以碰到这种情况,不要收房,不要收房,不要收房!
虽然安置补偿协议里面没有约定“安置房墙体不能开裂”,但墙都裂了的房子,倒贴钱也不买呀。这就是基本认知,这就是“赤裸裸”的违约。如果非要“打破砂锅问到底”,依据也有。举个例子:《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要求……”
4、产权清晰,四字含义你懂吗?安置房究竟是“大产权房”还是“小产权房”?这直接关系到安置房是否能够自由买卖、买卖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其实,法律和相关规定中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规定“产权清晰”。例如:《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产权清晰。”
房屋产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因此,只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就满足了“产权清晰”的要求,但判断“大产权房”或“小产权房”,主要是看安置房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即安置房所在地块的土地所有权。而在“新农村改造”“农民上楼”等项目中,并不涉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安置房仍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因此安置房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不能随意买卖。但大多数情况下,安置房都是可以办理合法产权证明的大产权房。因此,在选择安置房时,一定要提前问清安置房的建设位置,土地所有权性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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