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育儿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及效力(劳动合同变更合法吗)

导语:劳动合同变更——谁动了我的劳动报酬?

俗话说得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相信很少有人会认为工作的目的不是为了money,是为了奉献人生吧?那么劳动者工作的目的自然也与报酬挂钩。劳动报酬的变更在劳动合同变更各个环节中属于最核心的内容,但是实务中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肆意变更的情况不在少数:

1、约定不明的迷惘。即使劳动报酬是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实务中还是会存在不约定会约定不明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约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也就是说,约定不明的最坏结果就是劳动者以最低工资保底。

2、岗位变更导致的报酬变更。用人单位依法(患病不能工作、培训调岗不能胜任工作)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同时需要调整劳动报酬的应当符合用人单位公示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3、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可以调整薪资?各地分别出台了相关条例来约定企业经营困难的“救济”,口径是基本都可以。其中《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打着处罚员工的名义可以随意扣减薪资?各地略有不同。

①《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和数额后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是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②《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明确的降薪依据(如员工手册、劳动制度),满足相应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降低工资,降薪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在工资中扣减,但是扣减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免责声明:本站部份内容由优秀作者和原创用户编辑投稿,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法律责任。若涉嫌侵权/违法的,请与我联系,一经查实立刻删除内容。本文内容由快快网络小思创作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