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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如何办理房屋离婚析产登记)

导语:如何办理房屋离婚析产登记?

房子,是人生大计。

离婚了,房产是否需要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如何办理?需要收费吗?本文为你一一解答。

离婚析产登记的流程

如下图所示: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协议离婚的,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提供的材料包括:

双方身份证(原间及复印件);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第二,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申请人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第三,房屋已经设立抵押的,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证明(原件)、房屋他项权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何收费?

房屋离婚析产登记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

收取登记费:住宅80元/间,非住宅550元/件。

房屋已设立抵押的:住宅160元/件,非住宅1100元/件。

什么时候领取产权证?

房屋未抵押的,及时办理,立等可取。由变更后的产权人持身份证明领取。

房屋设立抵押的,3个工作日后取证,由产权人和抵押权人共同领取,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明领取。

注意事项

不管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仅有离婚协议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房屋归属是不够的,必须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即使离婚后,房屋归原产权人所有,也需要进行房屋离婚析产登记,将房产确定为单独所有或者双方共有,产权证附记会予以注明;

房屋被查封的,需解除查封才能办理;

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不能办理变更登记。

办案贴士

1.离婚协议中,必须注明由未取得房屋产权一方限期配合办理过户,对方届时不配合,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对方,确定房屋归属,然后凭借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去房屋登记部门单独办理。

2.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中不需要注明对方配合过户,因为单方即可凭法院文书和生效证明办理过户。

3.实践中,对于在判决书、调解书中明确另一方有配合过户义务的,个别房屋登记部门往往要求另一方也到场,徒增当事人的负担,这种做法完全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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