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考法律知识(法律常识考什么)
导语:常识重点第二弹:常考法律
考试通研究院姜一新老师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包括司法平等守法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4.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可公开传教。
5.人身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6.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休息权。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行政诉讼情形的排除】
下列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1)刑事侦查行为
(2)行政调解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人员的任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5)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行为
(6)抽象行政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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