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证明)

导语: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证明)

听说过“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你是不是也听过“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现在各行各业,大到上市企业,小到个人,想要在市场上有个自己的名号,都想着去注册个商标,做个ip,让公众在购买产品或者享受服务的时候知道买的是哪个品牌,享受的是哪家的服务。

可在自己去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去做的时候你或许也遇到过、听说过什么什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到底是什么呢?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这就是商标的禁止性条款,如果你想申请注册的商标名字是以上情况的,就不要去申请注册的,大概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除非你确实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大量的广告投入,在市场上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提到某个名字就知道说的是你的品牌,这时候通过商标的非诉程序、诉讼程序有争取到商标核准注册的可能性,因为其具有了商标的本质——识别功能。

本文内容由小岑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