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消防知识大全(消防知识及消防技能的培训)

导语:消防知识

一、燃烧的定义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烟气的现象。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域称为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通常将气相燃烧并伴有发光现象称为有焰燃烧,物质处于固体状态而没有火焰的燃烧称为无焰燃烧。物质高温分解或燃烧时产生的固体和液体微粒、气体,连同夹带和混入的部分空气,就形成了烟气。物质是否发生了燃烧反应,可根据“化学反应、放出热量、发出光亮“这三个特征来判断。

二、燃烧的条件

1.燃烧的必要条件

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都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这三个条件通常被称为“燃烧三要素“。只有这三个要素同时具备,可燃物才能够发生燃烧,无论缺少哪一个,燃烧都不能发生。燃烧的三要素可用“燃烧三角形“来表示,但对于有焰燃烧,根据燃烧的链式反应理论,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作中间体,因而“燃烧三角形“需增加一个”链式反应”形成“燃烧四面体“。即有焰燃烧需要有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链式反应四个要素。

图3-1-1燃烧三角形

图3-1-11 图3-1-2

图3-1-1燃烧三角形

图3-1-2燃烧四面体

(1)可燃物

若按化学组成不同,可分为有机可燃物和无机可燃物两大类;按物理状态不同,可分为固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气体可燃物三大类。

(2)助燃物

凡与可燃物相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也称氧化剂)。通常燃烧过程中的助燃物是氧,它包括游离的氧或化合物中的氧。此外,某些物质也可作为燃烧反应的助燃物,如氯、氟、氯酸钠等。也有少数可燃物,如低氮硝化纤维、硝酸纤维的赛璐珞等含氧物质,一旦受热,能自动释放出氧,不需外部助燃物就可发生燃烧。

(3)引火源

凡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能源),称为引火源(也称点火源)。引火源温度越高,越容易点燃可燃物质。根据引起物质着火的能量来源不同,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引火源通常有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能和核能等。

(4)链式反应

有焰燃烧都存在着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其分子会发生热裂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使燃烧持续进行,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2.燃烧的充分条件

具备了燃烧的必要条件,并不意味着燃烧必然发生。发生燃烧,其“三要素“彼此必须要达到一定量的要求,并且三者存在相互作用的过程,这就是发生燃烧或持续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数量或浓度的可燃物

要燃烧,必须具备一定数量或浓度的可燃物。例如,在室温20℃的条件下,用火柴去点燃汽油和煤油时,汽油立刻燃烧起来,而煤油却不燃。这是因为在室温20℃的条件下煤油表面挥发的油蒸气量不多,还未达到燃烧所需要的浓度。由此说明,虽然有可燃物,但当其挥发的气体或蒸气浓度不够时,即使有足够的空气(氧化剂)和引火源接触,也不会发生燃烧。

(2)一定含量的助燃物

试验证明,各种不同的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低含氧量要求。低于这一浓度,即使燃烧的其他条件全部具备,燃烧仍然不会发生。例如,将点燃的蜡烛用玻璃罩罩起来,使周围空气不能进入,经过较短时间后,蜡烛的火焰就会自行熄灭。通过对玻璃罩内气体的分析,发现气体中还含有16%的氧气,这说明蜡烛在含氧量低于16%的空气中就不能燃烧。因此,可燃物发生燃烧需要有一个最低含氧量要求。可燃物质不同,燃烧所需要的含氧量也不同。

(3)一定能量的引火源

无论何种形式的引火源,都必须达到一定的能量,即要有一定的温度和足够的热量才能引起燃烧反应,否则,燃烧不会发生。其所需引火源的能量,取决于可燃物质的最小引燃能量(又称最小点火能量,即能引起可燃物燃烧所需的最小能量)。例如,从烟囱冒出来的炭火星,温度约有600℃,已超过一般可燃物的燃点,如果这些火星落在柴草、纸张和刨花等可燃物上,就能引起着火,说明这些火星所具有的温度和热量能引燃该类物质;如果这些火星落在大块木材上,虽有较高的温度,但缺乏足够的热量,不但不能引起大块木材着火,而且还会很快熄灭。

(4)相互作用

要使燃烧发生或持续,除“燃烧三要素“彼此必须要达到一定量的要求,“燃烧三要素“还必须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否则,燃烧也不能发生。例如,在办公室里有桌、椅、门、窗帘等可燃物,有充满空间的空气,有引火源(电源),存在燃烧的基本要素,可并没有发生燃烧现象,这是因为“燃烧三要素“没有相互结合、相互作用。

本文内容由小荣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