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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地方上的各种官职都叫什么都是几品官(明朝地方官官职)
导语:明朝地方上的各种官职都叫什么?都是几品?都管什么?
1、府:
知府,一人,正四品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同知,无定员,正五品府;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
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府;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推官,一人,正七品府;掌推勾狱讼之事;
知事,一人,正九品府;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
照磨,一人,从九品府照磨所;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
2、州
知州,一人,从五品州;任各州长官,掌一州之事;
判官,无定员,从七品州;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吏目,一人,从九品 州;掌文书;
3、县
知县,一人,正七品县;管理一县行政;
县丞,一人,正八品县;县长之辅佐;
主簿,一人,正九品县;下掌管文书的佐吏;
典史,一人,未入流县;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4、巡检司
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副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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