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明朝的僧官制度告知书(僧官制度)
导语:僧人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明朝的僧官制度告诉你答案
在任何领域都有一套该领域运行的机制与体制,僧侣集团也是一样的,早在后秦时期,寺院内部就已经出现了僧人实现自我管理的一套机制,这套机制也叫做僧官制度。
而僧官制度自后秦诞生以来,就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唐朝以佛教为国教,因此寺院数量激增,僧侣人数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僧官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逐渐形成了专门管理僧人的机构和条例。到了五代十国时期,由于各个国家之间分裂,战争频仍,很多人为了躲避战乱,逃避税收纷纷出家为僧。
由于人数的增加,已经发展为强大的社会势力,而僧侣队伍的成分参差不齐,使得一些僧尼出现从事生产经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等不符合僧尼身份的现象。
为了整顿这一现象,对僧尼队伍进行肃清,政府和教团本身也开始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最后通过制定专门的僧官制度来对僧人进行约束和管理。这是僧官制度发展史上迈出的关键性一步,整顿了僧尼乱象,也对以前的僧官制度弊端进行了改进,使其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快历史就来到了一个特殊的朝代——明朝。为什么说明朝特殊呢?因为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经做过和尚,那么,在当上皇帝之后,朱元璋是如何对待他曾经出身的那个阶层——僧侣阶层呢?明朝时期的僧官制度和往朝相比又有哪些特点呢?其对僧官制度又有哪些影响呢?我们接下来就会一一解开这些谜团。
一 首先要先了解什么是僧官?顾名思义,僧官就是在我国古代,在寺院或宗教场所中专门负责管理僧尼事务的人员,一般都是选择本寺院较有权威和经验的僧人担任。苏轼在《海月辩公真赞》中曾说:“钱塘佛者之盛,盖甲天下,道德才智之士,与妄庸巧伪之人,杂处其间……故通号为僧官”,可见僧官就是为了防止因僧侣集团之中成员复杂而造成管理不便特设的人员。
僧官制度则是以僧官为核心,衍生出来的专门约束僧侣、管理僧籍、处理佛教事务的规章制度、机构和法度等条例。僧官虽然是由世俗的君主权力遴选出来,但是一经选出就自动享有政府和佛教所赋予的双重权力,即一方面接受世俗政权的监督,一方面有必须对僧侣和佛教信仰负责,因此僧官的选拔和僧官制度是否能够健康平稳运行是有着脱不开的联系。僧官制度同时也成为僧侣集团和世俗权力进行沟通和联系的纽带,因此,能否建立一个良好的僧官制度,关系着整个王朝的发展。
二 那么朱元璋又是如何发展僧官制度的呢?由于朱元璋出身和尚,所以有过在佛寺待过的经历,对佛教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甫一即位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在明朝一开国,朱元璋就仿照元朝设立了“善世院”来作为统一全国佛寺的总机构,并且在善世院中设立专门的官职,不同官职的所拥有的权力不同,但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管理佛教事务。
但是善世院不久之后就被撤销了,据《明实录》记载“洪武四年十二月,革僧道善世玄教二院”,可见善世院大概是在洪武年间就被撤销,代之而起的是僧录司,僧录司是明朝始创的在中央统御全国佛教事务的总机构。
僧录司中僧官主要有两名人员掌管整个寺院的印章,称为善世,两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讲经事务,称为讲经,两名人员专门检查和约束不按照佛门教规来行事的僧人,称为觉义,还有两名人员专门负责监督僧人的坐禅是否专心,称为阐教。可见僧录司是一个人员构成完整,不管是从体系还是制度上来说都较为完备的机构。
据日本人龙池清所著的《明代的僧官》中记载:“凡有施行诸山,须要众僧官圆坐署押,眼同用印,但有一员不到,不许撤用”,可见在僧录司中,僧官对僧人的要求是较为严格的,在这样严格的管理之下,明朝的僧侣犯事概率和往朝相比确实减少了不少。
如前所述,僧官制度是由世俗权力任命的,所以明朝僧录司也并非独立的运行机构,而是只属于六部之一——礼部。礼部作为中央机构之一,对僧录司中僧官的职责、人数定额都有相应的规定,对于僧录司的日常办事流程也做了较为明确的要求,严格来说,僧录司隶属于礼部,具有定时向礼部汇报工作、协助礼部对寺院进行约束等义务。
前面所说的是明朝中央僧官制度,那么相应的,在地方上也有专门负责地方僧侣事务管理的僧官制度。根据地方辖制的不同,在不同的管辖范围内设有不同的机构,而明朝沿袭前朝的制度,还开了行省的先河。
在府中设有僧纲司,州中设僧正司,县有僧会司,都统一受中央僧录司的管辖,由此形成一套完备严密的僧官制度。《正德松江府志》中就有记载:“僧会司在积善寺”,可见明政府已经将僧官制度落实到每一个行政区划,将整个国家的僧侣开展的宗教性活动都纳入了中央的管控之中,这么一来不仅可以实现对僧侣集团的有效管理,还能够借此来强化专制皇权。
自僧侣制度诞生以来,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都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三 那么明朝时期的僧官制度又有怎样的特点呢?不同时期的僧官制度反映的是不同朝代的时代特点,而明朝相比往朝来说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君主权力得到了大大的加强,因此,不管是社会的哪个领域,都被置于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下。而明朝僧官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不断走向世俗化,换言之,就是僧官制度的政治色彩愈加浓厚。
不管是从人员构成还是运行机制来说,明朝时期的僧官制度和当时的官吏制度是相似的,僧官制度中集权于中央,由中央下属的礼部、僧录司统一负责全国僧官的调配和佛教事务的处理。且僧官也有自己的品阶,根据品阶的高低逐级向上司汇报工作是他们的职责,并且还可以根据等级的不同领取国家的俸禄。
同时,中央还对不同品级的僧官在车舆、制服、依仗、所用颜色上都做了细致的规定,如《明太祖实录》就记载“禅僧茶褐常服……讲僧玉色常服……教僧皂色常服”等,可见僧官逐渐和政治官僚阶级靠拢了。但是也有一些例外,如据《明史·职官志》就记载“僧凡三等……设官不给俸,隶礼部”,可见也有部分僧官不在国家俸禄制度的范围之内的。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明朝的僧官制度都呈现出官吏化的特点。
明朝僧官制度的第二个特点,是大体沿袭前朝,但是却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变化,即稳中有变。明朝在洪武年间就确立了大体的僧官运行制度,往后一般都沿袭祖制,但是细微变化也很多。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僧官职能范围的扩大,在僧录司确立后,按照规定,应为善世、觉义、讲经、阐教等四种僧官。但是朱元璋在僧录司成立后的月余加了左阐教和右觉义等新的僧官,在宣德年间又对经业考试的监考人员做了新的安排和规划。
除了僧官职能外,明朝还对度牒频次提出了新的要求。据《太祖实录》载:“三年一次出给度牒”,到了天顺年间的时候,就改为了十年一度牒,在景泰年间又出了新的规定,下令凡是三十岁以上且曾经有犯罪记录的人不给度牒。可见明朝虽然大体上沿袭祖制和旧规,但都对僧官制度进行了小地方的改动,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明朝僧官制度的第三个特点,是开了后世恩宠僧人的先例。由于明朝的开国皇帝曾经是寺院中的和尚,所以在朱元璋上位后,他对僧人就格外亲切厚待。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朱元璋在设置中央僧官的时候曾经多次违背先例,设置了“额外缺”,将和他关系比较亲厚的僧人安插进去,这么一来后世的皇帝也开始效仿,只要是和自己关系较好的僧侣,便会找不同的由头将其安进僧官的队伍。
这一举措虽然有利于政教合一,但是却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僧官质量的下降,并且皇帝和僧人勾结,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久而久之,容易滋生政治上的腐败。
基于以上三个特点,明朝的僧官制度比往朝发展得都更为完善,并且也使得中央政府能够以强有力的干预来对全国实行统治。
四 那么,明朝的僧官制度又有什么影响呢?影响主要分对当时以及对后世两方面来谈。首先从对当时的影响来说,规范化的僧官制度对于僧侣们的管理是起到很好的积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整顿了寺院的经济,也避免了僧人们伪滥秽杂的乱象,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整个王朝的安宁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由于僧官制度种专门设置了对僧人的考核,任何人想出家都要具备一定的佛学理论基础,避免有些心怀不轨之人仅仅为了逃避税收而选择出家,出家后又浑浑噩噩的现象,此举提高了僧人的准入门槛,也提高了整个僧人队伍的质量。
僧官制度还设置了每隔几年就要对僧人们进行考核的制度,使得僧人们再也不敢懈怠,积极学习理论知识,从事各种社会性的生产劳动。而对僧人年龄的规定,又能够在保证社会劳动力充足的情况下,还保证本教的发展始终都有新鲜血液源源不断地流入。寺院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之景,这都是僧官制度的功劳。
僧官制度还将寺院和政治结合在一起,较好地起到了维护统治的作用,避免了大规模的僧人煽动民间信众的情绪从而导致的起义,相反,明朝时期的僧官制度还通过控制僧官来达到使百姓拥护明朝统治的目的。由此可见,在对当时的影响方面,明朝的僧官制度所起到的大多是积极作用。
从明朝僧官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来看,直接影响到了清朝的僧官制度的建立。清朝对于佛教的态度和政策大部分都因袭明朝。但和明朝的社会状况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藏传佛教的盛行,而随着藏传佛教在全国范围内的信众越来越多,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就成为当时清政府迫在眉睫的问题。这个时候明朝的僧官制度就为清廷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本,在明僧官制度的基础之上,清廷采取用封建政权管理宗教事务的方法来对当时的藏传佛教进行约束。
正是因为有了明朝时期的借鉴,所以清朝很快就将明僧官制度和本朝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发展出了新的僧官模式,即在统一由中央政府管辖的情况下,适当给地方一些权力,让他们有充分的自主性去管理和开展本地区的宗教事务,可见明朝的僧官制度对后世的影响之深远。
尽管现在不处于封建社会但是我们仍旧可以从封建社会的僧官制度中发现,不管处于哪个时代,人们都有自己的信仰,如果不对这些信仰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约束,很有可能就会使其成为动乱的根源。因此,不管处在哪个时代,都有必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机制去对这些社会现象进行有效管理。明朝在继承王朝的僧官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本朝发展的特点,形成了适合自己发展和运行的一套完整机制,既起到了巩固政权的作用,又为后世的僧官制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其意义之重大,不可谓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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