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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对象有哪些)

导语:强制隔离戒毒适用的对象,这些人不能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上篇文章梳理了我国戒毒的三种措施大家可以回顾一下(吸毒是违法还是犯罪?我国戒毒措施有哪些?)今天来详细讲讲强制隔离戒毒适用的对象,和一些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特殊人群。

强制隔离戒毒适用的对象

强制隔离戒毒是我国最严格的戒毒方式,也是最普遍的戒毒方式,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社区戒毒是一种相对宽松的戒毒方法,但是有些人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就只能采取强制戒毒。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有些人怕强制隔离戒毒的各种规定,采取社区戒毒,但是在这期间又受不了诱惑,继续吸食毒品的,就会被采取强制隔离戒毒,这种管不住自己的,也确实需要来自外界严格的管理。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然后经批准,会采取强制隔离戒毒。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毒品害人不浅,毒瘾犹如跗骨之蛆,难以祛除,哪怕戒毒成功,也有可能再次吸食,对于戒毒成功的人再次吸毒,可以直接采取强制隔离戒毒。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5.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

能够认识到毒品危害的,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的环境也是国家的一种资源,确实需要的可以采用,但是有些可以采用前两种方式的,就可以节省这个资源。

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有几类人是不能适用或者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

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禁毒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结语

内容很简单,之所以反复的说,是为了让大家重视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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