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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全证据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

导语:办理保全证据需要哪些材料?

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现有证据进行验证提取,收存固定以防其灭失或日后难以提取的活动。

保全证据行为是一种非诉讼行为,具有时间的不可逆性,即必须是在证据存在时办理。

证据保全范围: 一般包括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一、证据保全公证须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系公民个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如系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居民份证。

2、与保全证据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保全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且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事人、代理人或有关人员应具备代理或参与资格。

2、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应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明确办理公证的用途。

3、 保证证据本身应具备真实可靠性与合法性,证据保全的方式由申请人自己确定,所保全的证据的来源、取得方式应合法。

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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