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制发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公文制发的基本程序包括)
导语:公文制发的基本程序
公文制发的程序(一)
制发公文是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流程和严格的程序,包括拟制、办理、管理等多个环节,每一环节又可细分为若干具体单元、小步骤。总的来说,包括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三个程序。
本期主要讲一下公文拟制的程序。公文拟制程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一、公文起草环节要求
1、体现政策,合法合规。必须要符合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要与拟制的文件相吻合。
2、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执行。
3、主题突出,内容简洁。主题要鲜明,结构要严谨,表述要准确,文字要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起草前一定要选准文种,这点非常重要。选错了文种就好比入错了门,走错了路!不但会做无效劳动,影响效率,更主要可能会产生误导,使决策、指示、意见等没法贯彻落实。
5、深人调研,充分论证。同时要广泛听取意见,不能闭门造车,想当然。
6、沟通协调,部门配合。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领导主持,文秘负责。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授意或向起草文秘人员讲清观点和思路,文秘人员应该完整准确的领会领导的意图。一些重要的文稿,领导还必须要亲自起草。
二、公文审核环节的要求
在审核阶段,根据规定、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 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 、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还有排版、版式是否符合要求一并作检查。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 进行初核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三、公文签发环节的要求
签发是文件定稿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文件经过法定领导签发即成定稿,产生效力。在签发阶段,根据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 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有授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这是习惯和行规。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应当加署意见。如签“同意”等词,这点功夫还是不要省为好。并要写上全名、时间等,便于查考。
有些时候,主要领导不在家,被主要领导授权代行签发的文件,应在签发人姓名右侧注明“代”字。如属于联合发文的,由所在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会签后要及时转回主办单位或部门,及时办理发出。以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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