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在什么范围里有效对什么人有效(在我国刑法能有什么)
导语:我国刑法在什么范围里有效,对什么人有效
大家好,我是术律,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刑法的效力范围。
通常来说,刑法的效力范围分为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种。
刑法的空间效力分为五个基本原则:
(1)折中原则——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顾其它原则
(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刑法第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
(5)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 领空:只限于空气空间而不能扩展到外层空间。
领陆:国家有权对所属陆地地表以下深度无限的地下资源进行勘探、开采,修建隧道,铺设管道和经营其他事业。
领海: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12海里(1.83公里/海里)的一带水域。国家主权及于该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
目前我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刑法的时间效力主要指刑法的溯及力,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兼从旧原则、从旧兼从新原则。
案例1:我国一列火车在经过中国的内蒙古开往蒙古境内后,车上的一名俄罗斯乘客打伤列车上的一名日本乘客。
问:我国刑法是否可以对该起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案例2:张三,原为某银行信用卡业务部工作人员,1996年,张三与人投资成立公司,张三出资15万元。在缺乏投资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张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擅自用信用卡透支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其中:1996年8月至12月,张三用李四的10张信用卡共透支100余万元,方法是使用信用卡透支,又反复转卡盖章,至案发时,张三实际授权透支总额为70万元。案发后,张三共退款45万元,尚有25万元未退还。
某市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9月以张三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三利用职务之便,用擅自授权透支的方法挪用公款人民币7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依据1997年刑法,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请问张三的行为应当适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还是1997年《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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