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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应该怎样处理呢(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导语: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应该怎样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的情形,女职工应当如何保障自身权利?

法律解答: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女职员怀孕为由辞退是不合法的。

公司仅以怀孕为由辞退的女职员的,女职员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会支付赔偿金。

公司仅以怀孕为由辞退的女职员的赔偿标准为: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怀孕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和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解析:

女性在职场遭到不公平的待遇时,一定要积极维权。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者如果不愿意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的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履行合同又不支付赔偿金,女职工还可以搜集相关的上班期间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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