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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存在哪些风险点(股权代持存在哪些风险问题)

导语:股权代持存在哪些风险

通常情况下,虽然代持股的形式合法有效,但由于实际出资人隐名,其出资的股权均由名义股东代持,第三方并不知晓代持关系的存在,因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往往不被承认,也就注定了代持股的形式较普通的投资形式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那么,究竟会面临哪些风险呢?

一、实际出资人面临的风险

1.实际出资人权益被名义股东恶意侵犯

代持股形式下,实际出资人并非公司登记股东,其对公司的权益全部通过名义股东实现。

如果名义股东不按照双方约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比如擅自转让或质押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违反实际出资人意愿行使表决权、抽逃出资、不转交投资收益、隐瞒公司经营情况等。

一旦出现这些情形,实际出资人很难越过名义股东向公司或善意第三方直接主张权利,只能根据与名义股东签署的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追究责任。

2.代持股权被认为是名义股东资产,被冻结、拍卖执行

由于代持股权均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一旦名义股东对外负债,不偿还或难以偿还,则代持股权可能会被视为名义股东资产,被保全冻结,甚至被拍卖执行。

因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仅能约束签署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对名义股东的合法权利,实际投资人在未获得确权认定的情况下,往往难以阻却执行。

3.名义股东如果出现离婚、死亡情况,则代持股权也将可能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遗产被分割或继承。

二、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

在认缴出资情形下,如果实际投资人不按约定缴纳出资,名义股东则会面临承担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现行《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大多数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要求一次到位,而往往通过章程约定股东分批入资。

如果股权代持期间,实际投资人认缴的出资未完成全部实缴,一旦实际出资人后续拒绝或不按公司章程约定缴纳出资,名义股东可能被公司、股东或债权人追责。

要求承担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向公司承担继续出资;向其他已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代持股权的公司面临的风险

代持股情形的存在将严重影响公司上市、并购、重组的进程。

股权结构清晰没有争议是公司上市、并购、重组的一项基本要求。

代持股情形的存在意味着公司股权结构存在隐藏情形,有发生争议的可能。

因此公司在上市、并购、重组的尽职调查一旦被发现有股权代持情形,也无法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则上市、并购、重组进程将可能会严重受阻,进而影响公司长期发展以及股东的收益。

四、总结

从隐名股东层面讲,隐名股东并不会列在股东名册上,也不会体现在工商登记中,也就无法通过股东会使股东权利。

实践中经常有显名股东侵占隐名股东的利益,将股权据为己有,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是擅自处分股权的纠纷案例发生。

隐名股东要想公司变更自己为真正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办理工商登记的,必须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

显名股东层面,如果隐名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有债权人请求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显名股东以其仅是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

因此,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书面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就非常必要,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对名义出资人擅自处分股权需要作出必要的约束,以及对名义出资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条款必须予以明确。同时,也需要明确对实际出资人后续按规定缴纳出资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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