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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应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给谁)

导语:征地补偿款怎么分,村干部说的不算!

征地补偿款怎么分,村干部说的不算

安徽的王先生家里的口粮地被征收了,但是最后的发放的征收补偿却只有协议的一半,王先生对此感到特别不解,在和其他村民的沟通中他得知各家的基本情况都差不多。那么剩下的钱去哪了呢?仔细一打听原来是村委会说需要留下一部分作为修建基础设施的费用。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吗?今天本文就来带您了解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因此,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需要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村委会不能自己直接决定分配方案。

其次,即使是经过村民大会作出的分配方案,应该进行公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也就是说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最后,如果村委会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使用、分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综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需要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并且应当及时公示。如果村委会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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