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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财产损益是什么类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如何做账)

导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解读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什么类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如何做账)

一、核算内容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现金以及现金资产存在报废、毁损、盘亏以及盘盈问题,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上述资产报废、毁损、盘亏以及盘盈问题已经查明的情况下,相关价值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出台前,行业性是我国会计制度的显著特点,因为在立足不同类型行业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我国出台了多个行业会计制度,且不同会计制度下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存在差异,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待处置财产损溢”科目属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者都是将处理财产价值和处理损溢作为核算内容,然而在资产处置的内容方面却存在着显著差异。如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货币性资产的损失核销和资产的盘亏、盘盈、毁损、报废、出售等属于其资产处理范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货币性资产的损失核销和资产的毁损、报废、盘亏、无偿调出、对外捐赠、转让、出让、出售等属于其资产处理范畴。经上述分析能够发现,由于不同行业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存在不同,所以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较低,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通过对比新政府会计制度出台前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发现,出售资产和货币性资产核销是否属于核算内容是新旧制度科目主要差异。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在现行注册会计师和职称考试中占据较大比例,而出售资产和货币性资产核销并不属于该类准则“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范畴,所以在实践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会潜意识地认为出售资产和货币性资产核销不应该属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内容。新政府会计制度将出售资产和货币性资产核销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内容中剔除,这趋同于企业会计准则,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预期相符的同时,还有助于促进各个单位间信息可比性的提高,进而能够大力推动我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推广应用。

各类资产在不同处置方式下所需消耗的时间存在差异,如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出售或转让所需消耗的时间相对较长;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及存货的无偿调出和对外捐赠所需消耗的时间相对较短。该情况下,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范围内仍然包含资产处置业务,那又该如何对科目余额流动性进行判断呢?一般来说,长期资产是指不可以被快速处置,且需要消耗超过一年的时间才能彻底完成处置程序的资产,而流动性资产可以被马上处置。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作用下,结合相关资料判断资产处置期限的难度较大,所以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资产流动性分析方面的水平还相对较低。基于此,新政府会计制度仅仅将盘盈、盘亏、报废和毁损业务归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范围,而剔除资产处置业务,这有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明晰性的提升,可以将其绩效、运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准确传递给外界。

二、主要账务处理

(1)现金短缺或溢余。如果发现现金日记账中余额高于实有数的情况,即现金短缺,则需要根据实际低于现金日记账中余额的具体金额对会计分录进行编写,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库存现金”。如果现金短缺原因无法查明,则需要在报经批准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核销,此时需要编制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记“资产处置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如果经过核查发现,由保险公司或具体责任人原因导致现金短缺问题的出现,需要由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进行赔偿,此时需要编制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出纳人员在每日终了前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如果发现现金日记账中余额低于实有数的情况,即现金溢余,则需要根据实际高出现金日记账中余额的具体金额编写会计分录,即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如果现金溢余原因无法查明,则需要在报经批准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核销,此时需要编制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其他收入”。如果经过核查发现,溢余部分现金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支付时,此时需要编制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其他应付款”。

(2)非现金资产盘盈。为确保资产的真实性,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定期清查盘点非现金资产,做到有账必查实,有实必查账。如果在开展资产清查时发现盘盈的非现金资产,即有实物无账,需要根据资产的具体类型以及账面余额,借记“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针对以前年度获取的盘盈非流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前期查错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针对本年度获取的盘盈非流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当年新获取相关资产实施账务处理。针对盘盈的流动资产,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报经批准处理时,需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业务活动费用(行政单位)”或“单位管理费用(事业单位)”。

(3)非现金资产盘亏或报废、毁损。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资产清查时发现盘亏或报废、毁损的非现金资产,还没有获得批准对其进行处理时,需要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同时为了避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价值脱离真实价值,出现被高估问题,还需要对存在时间性、技术性等磨损的资产计提折旧,如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即借记“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然后根据资产类型,贷记“在建工程”“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及“库存物品”等。除此之外,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如果其非现金资产盘亏或报废、毁损是非正常原因导致,还应该转出相关物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即贷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按照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处置之后,需要借记“资产处置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在对盘亏或报废、毁损的非现金资产进行处理时,针对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应该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针对获取的责任人赔偿、保险理赔、残值或残值变价收入等,应该借记“其他应收款”“库存物品”“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行政事业单位处理非现金资产的处理收支结清,如果盘亏或报废、毁损的非现金资产处理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大于收入,则应该根据费用扣除收入后的净支出编制会计分录,即借记“资产处置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如果盘亏或报废、毁损的非现金资产处理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小于收入,则应该根据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净收入编制会计分录,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应缴财政款”。

三、科目余额

当待处理财产损溢余额在贷方的情况下,表示还没有彻底结束处理程序的各种资产净溢余;而当待处理财产损溢余额在借方的情况下,表示还没有彻底结束处理程序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上述说法基本等同于原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待处置财产损溢余额。另外,新政府会计制度中还明确指出,年末报批处理结束的情况下,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通常不存在余额。(选)

作者:囤荣立、薛琳;单位: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来源:财会通讯;免责声明:资料来源于网络整理,仅供学习交流使用。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作者取得联系,望谅解。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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