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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收问题(上市公司税收政策)

导语:上市公司主要税务问题解析

一、主要税务问题解析

1、税务机关越权审批,税务优惠瑕疵被屏蔽

2、利用税差避税,延期缴纳所得税

3、另类IPO存疑,补缴巨额增

4、税收征收方式变更,补缴企

值税没有普适性业所得税税款

5、留存收益折股,政策理解不

6、经营业绩依靠税收优惠清补缴个税

7、近期出现较大税务处罚

8、违规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9、关联交易处理不够合规

10、确认收入未缴增值税

二、根据已公布的相关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税收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申报不实,收入的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少缴(或者是晚缴——查实后补缴)增值税或所得税;

2、因报告期内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发行人被主管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3、发行人存在较大金额的应缴未缴税款,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缓缴;

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巨额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赠资本的情形,对控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截止申报日,控股股东仍未缴纳;

5、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溢价转让发行人股份,收取巨额转让价款,截止申报日巨额个人所得税既未申报、也未缴纳。

三、最新证监会54条对补缴税款的规定

对首发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如取得的税收优惠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是否可以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外资企业传内资企业补缴所得税费用如何确认归属期间等,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通常应如何把握?

1、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文化企业及西部大开发等特定性质或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

2、税收优惠到期后,如果很可能继续享受优惠,那么可按照优惠税率预提且税务局同意,大股东兜底承诺并披露风险。如果继续获得优惠的可能性很小,那么就正常税率预提.

3、外资企业经营期限不足十年转为内资需要补税的,全额计入当期补缴,不应追溯至实际享受期间。

4、因税务违法违规补缴税款,缴纳罚款、滞纳金等,原则上计入缴纳当期。

本文内容由小林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