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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死亡赔偿金就要替死者还债来看法院吗(死亡赔偿金需要拿来还债吗)

导语:拿了死亡赔偿金,就要替死者还债?来看法院怎么判

拿了死亡赔偿金,就要替死者还债?来看法院吗(死亡赔偿金需要拿来还债吗)

被害人死亡,其亲属获赔死亡赔偿金后,要对死者生前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吗?

先来看一则案例: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某甲因某乙驾驶机动车肇事身亡。某甲的妻子某丙,未成年子女某丁向法院起诉某乙,请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诉讼进行中,某戊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请求将死亡赔偿金全作为某甲的遗产直接判归某戊,以清偿某甲生前所欠某戊人民币120万元的债务。那么,某戊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死亡赔偿金是不是死者的遗产。因为,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仅须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

以下是民法典的具体规定:

[1]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遗产,那么获赔死亡赔偿金的亲属需要在所分得的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对死者生前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相反,若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则获赔死亡赔偿金的亲属不需要用死亡赔偿金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

需要强调的是,若死者有其他遗产,并且继承人也继承了该些遗产,则继承人需要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为死者生前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那么,死亡赔偿金到底是不是死者的遗产呢?

对此,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但最高法院的意见是: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最高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指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理由,简单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

01

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的事实在死亡后所产生的;

0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通俗地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给死者的,而是赔给死者近亲属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损害抚慰和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者的近亲属获赔死亡赔偿金后,也无需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承担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

既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那么在死者近亲属之间如何分配呢?

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在司法实务中,通常都会参照遗产的分配方式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配。

如近亲属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协商一致的,则按照近亲属的约定进行处理;

如不能协商一致,则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并结合近亲属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近亲属中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在死者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参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如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参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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