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青冈县(绥化市青冈县占地面积)
导语:黑龙江绥化青冈县近代史(18)土改篇·划阶级定成分,平分土地
自嘲
1948年4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就农村中划分阶级问题下发了解释和说明。确定划分阶级的标准,主要根据对生产资料(土地、 耕畜、农具、房屋)的占有情况、使用情况和由此产生的剥削和被剥削关系来认定,生产情况只作为划阶级的参考,政治条件不列为阶级的标准。
按照省委的指示,青冈县委在学习毛泽东主席《怎么分析农村阶级》的同时,组织开展了复查成分,重新划分阶级,确定成分的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土改3年前自有的土地、房屋财产确定成分。划阶级定成分一般采取以下方法:首先利用各种会议形式,解释划分阶级的标准和办法,找出实例,加以说明,使农民懂得如何分析阶级。二是阶级成分的确定采取自报公议,立榜定案的办法,即先由本人家庭提出自己的阶级成分,经贫雇农大会讨论通过,再经农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经本村村民大会逐一讨论通过,最后经过上级政府检核批准,作为定案。在会议中,农民本人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力,对评定成分有意见者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写信申诉,待复查后再做处理。
到1948年3月,全县划为雇农成分的有10198户,贫农6100户,中农2650户,富农661户,中小地主 484户,大地主221户。
划定阶级成分后,报号排队,平分土地。分地中,首先选举立场坚定、办事公道、贫雇农信任的分地代表,与土改工作队和农会干部组成分配土地委员会,经过各区政府的培训后,分别到各村,按照政策规划进行平分土地。村分地委员会以屯为单位丈量土地面积,按土地远近、好坏搭配 分成若干个地块,然后按照排号的先后依次逐户进行分配,排号在前的可以优先选择地块,并与群众见面,达到公平公正。地界确定后,分地委员会在地界处钉上界牌,对于地主、富农按照“保证他们能生产生活,并通过劳动把他们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适当分给他们少量土地的规定。”各村屯分别留给地主、富农一部分土地。
经过平分土地,使农民占有的土地趋于合理,青冈县平均每人分土地12亩,实现了几千年来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平分土地后,县民主政府统一为农民颁发了带大红印章的地照,时间标注为中华民国三十五年或三十六年(即公元1946年)某月某日。
平分土地中,对房屋、牲畜和浮财也进行了分配。分房屋时, 将房屋定出等级,按等级分配,分配房屋者不减扣地数。分牲畜中将牲畜定价,参加分浮财的定出钱数,按价选择牲畜。钱数不足者 可两家钱数凑到一起,分一头牲畜,由一家代管。分粮食、农具、衣物、家具、猪羊等,首先按家境定出4个等级的分钱份,然后将浮产逐件定出价格,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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