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与注销的区别(商标权注销和撤销的区别)
导语:卓一慧众知产—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何区别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商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没有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如不使用也可申请注销,前提是已经注册,撤销则不同。那么,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今天,卓一慧众知产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什么是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成功地注册下来,然后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或者直接经商标局审查注册条件不符并依职权撤销该商标。
1、如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经审查违反了商标的禁用条款,或违反了合理使用商标的义务,则会被商标局予以使用不当的撤销。
2、注册不当的撤销包括不附期限的撤销和附期限的撤销,主要是依据商标法第10、11、12、13、15、16、31条的规定来采取不同的撤销方式。
3、商标争议撤销是指在先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二、什么是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指商标局依申请或商标期满未续展,而将注册商标的整体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通常来说,商标注销包括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情形:
1、经申请注销是指商标权利人不再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需求,主动申请注销商标;商标申请注销还不如办理转让,或许还能获得一笔可观的回报;就这么白白注销,难免有点可惜了。
2、商标局主动注销通常是指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而商标权利人在续展、宽展期内没有办理商标续展,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对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最终注销了该商标。
三、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无论是商标撤销还是商标注销,势必都会导致商标权利人无法在使用商标,那么这两者有什么本质区别呢?主要有以下两点:
1、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2、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因为撤销只会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而注销却是商标权利人主动放弃。
综上,商标撤销是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商标注销则是由于不再使用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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