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明代的朝贡体系问题(怎样看待明代的朝贡体系制度)
导语:怎样看待明代的朝贡体系
作者: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教授 陈支平
明代的朝贡体系是最受近现代以来人们诟病的外交政治体系。朝贡体系无疑是明代对外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外交基石,人们诟病这一外交体系的主要着眼点大致有两个方面。第一,明代政府以朝贡体系的外交方式,把自身树立为“天朝上国”或“宗主国”的地位,把来往的其他国家,作为“附属国”的地位来处理。第二,在明代朝贡体系之下的外交,是一种在经济上得不偿失的活动;外国的来朝贡品,经济价值有限,而明朝赏赐品的经济价值,大大超出贡品的经济价值。
从纯经济的角度来评判明代的朝贡体系,实际上是混淆了明朝的国际外交关系与对外贸易的应有界限
中国进入近现代时期,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以及自身的迟滞发展,逐步陷入落后挨打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许多西方人和日本人的眼里,中国是一个可以随意宰割的无能国度。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西方人和日本人探讨中国近现代以前,特别是明代的朝贡外交体系时,就不能不带有某种蔑视的、先入为主的逻辑思考,从而嘲笑明代的朝贡外交体系,是一种自不量力的、自以为是“宗主国”的虚幻政策。与此同时,在20世纪中国学术界普遍热衷向西方学习的文化氛围中,中国的一部分学者,也就自然而然地接受了这种带有某些蔑视性和嘲笑式的学术观点。因此,近现代以来国内外学者对于明朝朝贡体系的批评,存在着明显的殖民主义语境。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时期英国的所谓“日不落帝国”及其后的美国“霸权主义”,却很少受到世人的蔑视与取笑。
至于明代朝贡体系之下的外交是一种在经济上得不偿失的论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20世纪40年代以来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内部是否已经出现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大讨论的影响。由于受到西方的影响,当时中国的大部分学者希望自己比较落后的祖国,能够像西方的先进国家一样,发展资本主义。而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前提,是首先要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以及对外贸易的高度发展。于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人们发现西方国家在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对外关系和对外贸易,当然还包括海外掠夺,对于这些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助力作用,反观中国传统的对外朝贡体系下的经济贸易,得不偿失,未能给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丝毫的帮助。这样一来,明代的朝贡贸易体系,就不能不成为人们不断指责的对象。然而,这种从纯经济的角度来评判明代的朝贡体系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混淆了明朝的国际外交关系与对外贸易的应有界限。
明代对外朝贡体系的确立,是建立在和平共处的核心宗旨之上的
毋庸讳言,明代的朝贡外交体系,是继承了中国两千年来“华夷之别”的传统文化价值观而形成的,这种朝贡外交体系,显然带有某种程度的政治虚幻观念成分在内。然而,我们评判一个国家或一个朝代的外交政策及其运作体系,不能仅仅着眼于它的某些虚幻观念和经济上的得不偿失,就武断地给予负面的历史判断。如果我们比较客观和全面地评判明代的国家对外关系,就应该从确立这一体系的核心宗旨及其实施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且参照世界上其他国家对外关系的历史事实,来进行比较综合性的分析,才能得出切合明代历史真相的结论。
明代对外朝贡体系的确立,是建立在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和平共处的核心宗旨之上的。这一点我们只要回顾一下明朝开创者朱元璋及其儿子明成祖朱棣关于对外关系的一系列谕旨,就不难看出。朱元璋明确指出:“四方诸夷,僻在一隅,皆限山隔海,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颁诏于安南,宣称:“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故中国尊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从这个前提出发,中国对外关系总的方针,就是要“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在与周边各国的具体交往过程中,朱元璋本着中国自古以来的政策,主张“厚往薄来”。在一次与琐里的交往中他说道:“西洋诸国素称远蕃,涉海而来,难计岁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薄来可也。”明初所奉行的这一系列对外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了明朝政府在处理国际关系时所秉持的不使用武力,努力寻求与周边国家和平共处之道的基本宗旨。
在建立国与国之间和平共处的核心宗旨之下,明朝与周边邻近的一些国家,如朝鲜、越南、琉球等,形成了某些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这也是不争的事实。而这种宗主国与附属国关系的形成,更多的是继承以往历朝的历史因素。然而我们纵观世界中世纪以来的其他地域中的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时就可了解到,世界各地及不同时期的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基本上是通过三种途径形成的:一是通过武力的征服而强迫形成的;二是通过宗教的关系或是大众民意及议会的途径形成的;三是由于历史文化的传承,自然而然的和平共处途径所形成的。显然,在这三种宗主国与附属国关系的形成中,第三种即以和平共处方式形成的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是最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值得后世肯定的。明代建立起来的以和平共处为核心宗旨的宗主国与周边附属国的关系,正是这样一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值得后世肯定的对外关系。
明代的对外朝贡体系“厚往薄来”是“得不偿失”吗
明代的对外朝贡体系,对于外国的来贡者,优渥款待,赏赐良多。而这些朝贡者所带来的所谓贡品,更多是作为一种求得明朝中央政府接待的见面礼,可谓是“域外方物”而已。因此,明朝朝贡体系中的外国贡品,是不能与欧洲中世纪以来的宗主国与附属国之间的定期、定额的贡赋混为一谈的。明朝朝贡体系中的所谓贡品,随意性的、猎奇性的成分居多,缺乏实际经济价值。因此,如果单纯地从经济效益的层面进行思考,当然是有些得不偿失。但是这种所谓经济上的“得不偿失”,实际上被我们近现代时期的学者们无端夸大了。明朝政府在接待来贡使者时,固然实行着“厚往薄来”的原则,但无论是“来”,或是“往”,其数量都是比较有限的,是有一定规制的,基本上仅限于礼尚往来的层面之上。迄今为止,我们还看不到明代正常的朝贡往来中的“厚往薄来”对于明朝政府的财政,产生过如何不良的影响。即使有,也是相当轻微的。如果把这种“得不偿失”与万历年间援朝抗倭战争的军费相比,那只是九牛之一毛。万历年间在朝鲜的抗倭战争,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不是为了维持朝贡体系。
从更深的层面来思考,我们判断一个国家或一个时期的对外政策是否正确,并不能仅仅以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得失的主要标准。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与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固然有其必然的联系,但是又不能完全等同起来,国际关系与贸易往来是必须有所区分,不能混为一体的。在15、16世纪以前,欧洲国家的所谓“大航海时代”尚未来临的时候,在世界的东方,明朝可以说是这一广大区域中最大的国家。作为这一广阔区域的大国,对于维护这一区域的和平稳定是具有国际责任的。假如这样的一个核心国家,凭借着自身的经济、军事优势,四处滥用武力,使用强权征服其他国家,那么这样的大国是不负责任的大国,区域的和平与稳定也是不可能长久存在的。从这样的国际关系理念出发,明朝历代政府所奉行的安抚周边国家、“厚往薄来”,以和平共处为核心宗旨的对外朝贡体系,正是体现了明朝作为东亚广阔区域核心大国的一种责任担当。事实上,纵观世界历史上所有曾经或现在依然是作为区域核心大国的国家,他们在与周边弱小国家的和平相处过程中,由于肩负着维护国际关系与地域局势稳定的义务和责任,在经济上必须承担比其他周边弱小国家更多的负担,几乎是一种必然的现象。换句话说,核心大国所应承担的政治经济责任,同样是另外一种“得不偿失”。但是这种“得不偿失”,是作为一个区域大国在承担区域和平稳定责任时所必备的重要前提。如果我们时至今日依然目光短浅地纠缠于所谓“朝贡体系”贸易中“得不偿失”的偏颇命题,那么显然就大大低估了明朝历代政府所奉行的和平共处的国际关系准则。这种国际关系准则,虽然带有某些“核心”与“周边”的“华夷之别”的虚幻成分在内,但是这种国际关系准则在中国的历史延续性,以及其久远的历史意义,至今依然值得我们欣赏和思考。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也是世界历史发生突变的重要时期。15—17世纪是西方所谓的“大航海时代”,把世界的东方和西方更为直接地碰撞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史”国际性格局。而在中国,传统的大一统中央集权体制进一步得到延续和强化;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进步更多地体现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层面上。面对西方商人与殖民主义者的东来,古老的中国政治体制与民间社会,被迫衍生出相应的对应之道。这些对应之道,构成了明代“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发展模式。我们今天重新思索明代“海上丝绸之路”主要发展模式的历程,对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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