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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是(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是多少)

导语: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是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一、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 专业技术岗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 工勤技能岗结构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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