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游戏

劳务派遣与其他用工方式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其他用工)

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

职业介绍,也被称作职业中介,是指职业介绍机构在接到招聘方(企业)和应聘方(求职者)的申请之后,在双方之间进行斡旋,促成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中获取报酬的过程。由此可见,职业介绍主要通过中介服务及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活动获取报酬。下图是职业介绍的三方关系图。

职业介绍三方关系示意图

与劳务派遣相比,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

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最主要的区别是职业介绍机构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职业介绍本质是一种居间行为;而劳务派遣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2)在费用及报酬支付方面有区别

在职业介绍中,除约定无偿外,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需平均负担居间报酬给职业介绍机构;而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自劳务派遣单位处获取与之提供劳务等价的工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另外,作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用工费用给劳务派遣单位。

(3)签署合同性质不同

在职业介绍中,用工单位与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动者与职业介绍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关系,相应签署的职业介绍合同或职业中介合同是指主要受合同法约束的居间合同。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以约定劳务派遣的派遣方与用工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签署的是劳动合同,主要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

(4)立法限制不同

在职业介绍中,用人单位可以是以从事派遣为业的机构,其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招聘员工后再将该员工派遣出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免责声明:本站部份内容由优秀作者和原创用户编辑投稿,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法律责任。若涉嫌侵权/违法的,请与我联系,一经查实立刻删除内容。本文内容由快快网络小珊创作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