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人员招聘录用管理制度内容(品管人员招聘录用管理制度新)
导语:品管人员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150篇
品管人员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品管人员任用制度,确保从事品质管理的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以利于公司品管体系的顺利推行。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部工作人员的甄选、任用,除依公司相关人员的人事制度外,尚需遵守本规定。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品管部检验人员任用流程
2.1初选规定
(1)品管部根据人员编制定额、工作负荷等因素确认本部门需增补检验人员需求,包括岗位及人数,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品管部之申请予以审核后,以内部招聘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公布招聘条件。
(3)本公司品管检验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均从第一线员工中选拔。其基本条件如下:
(A)18~25岁。
(B)高中(含)毕业以上学历。
(C)在本公司服务半年以上(一年以上者优先)。
(D)为本公司正式工或合同工。
(E)最近六个月之考绩良好以上,且所受奖励多于处罚。
(4)本公司员工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由本人自荐或其所属部门推荐,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内招推荐表》。
(5)推荐(或自荐)者填上应聘人姓名、性别、工号、所属部门、出生年月、进厂日期、工种。
(6)应聘人所属主管签署对该员工的表现评语。
(7)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最近六个月之考绩与奖惩状况。
(8)人力资源部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的推荐表汇总至品管部后,由品管部组织笔试与大面试。
2.2笔试与面试
2.2.1笔试规定
对应聘人之笔试,由人力资源部与品管共同命题,主要考核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述能力(知识):
(1)基本知识与学历是否相称。
(2)理解能力。
(3)公司产品知识。
(4)品质观念、意识。
(5)书写与表达能力。
(6)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知识。
2.2.2面试规定
笔试合格者,由品管部主管或相关干部面试,面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列技能(品性):
(1)品质观念。
(2)对出任品管人员的动机与认知。
(3)动手能力。
(4)细心。
(5)道德品质。
(6)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技能与品性。
2.3试用与任用
2.3.1录用规定
(1)对笔试、面试合格者,由品管部提出录用建议。
(2)经应聘人所属主管及总经理核准,由人力资源部公布被录用者调至品管部试用的人事异动令。
(3)被录用人于异动生效日前交接完原有工作,并于异动生效日至品管部报到。
(4)被录用人在品管岗位应有三个月左右的试用期。
2.3.2培训规定
(1)试用品管人员应由品管部组织对其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培训,培训后考核合格者,发予品管人员上岗证后,方可正式成为品管人员。
(2)培训内容一般包括:
(A)品质意识与观念。
(B)公司各种品质管理文件、规范。
(C)产品技术、品质知识。
(D)国际、国家标准。
(E)测量、试验仪器使用。
(F)各种品管应用于手法和表单的使用。
(G)产品检测方法。
(H)品管人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
2.3.3试用规定
(1)未取得上岗位之前,试用品管人员应参与实际工作试用。
(2)试用品管人员无上岗位,不可单独从事检验工作,须由持有上岗证之品管人员以师徒方式指导其工作。
(3)试用期间,品管部各级干部应经常查核试用人员工作状况,并加以辅导。
(4)试用期间之考核、奖惩等管理由品管部进行。
2.3.4任用规定
(1)试用表现良好,且如期取得品管上岗证的人员,由品管部提报、人力资源部公布,予以正式任用为品管人员。
(2)试用表现良好,但未能如期取得品管上岗证的人员,经品管部建议,可适当延长试用期,延长期内考核通过,获得上岗证者,可予以正式作用为品管人员。
(3)试用表现不佳,或未能取得上岗证的人,经品管部提议,以试用不合格退回其原属单位。
3.其他补充规定
(1)品管检验人员如内招无合适人选需外聘时,由人力资源部依公司人员聘用相关规定外招,但仍需经过试用、培训的过程方可正式任用。
(2)品管各级干部任用渠道有三种:
(A)由品管部人员内升。
(B)由公司其他部门调任。
(C)外聘。
(3)由品管部人员内升职之干部依公司有关升迁之管理规定处理。
(4)由公司其他部门调任之干部除依公司有关升迁之规定处理外,应对拟任用人员经过品管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用。
(5)外聘之品管干部除依公司有关人员聘用之管理规定外,对聘用人员应经过品管上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任用。
(6)本规定是对公司人员任用相关制度的补充,应用时应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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