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是什么工作)
导语:科技成果转化系列问答之二: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包括哪些方式?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主要包括自行实施转化、合作实施转化、实施许可、作价投资、对外转让等五种方式。
1.自行实施转化。指科技成果持有方将科技成果应用于本单位科研生产活动,形成产品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成果转化方式。 自行实施转化不发生知识产权转移,科技成果研究形成后,从产品(服务)设计、规模化生产到市场推广,均由成果持有方自行实施完成,表现为成果持有方与转化方重合,成果持有方取得全部转化收益,承担全部转化风险。
2.合作实施转化。指科技成果持有人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发挥各自优势,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共享转化收益,共担转化风险的成果转化方式。包括与其他各方在科技成果后续开发、引入投资、拓展市场等方面开展合作,明确合作各方的利益分成和风险分担方法。
3.实施许可。指科技成果持有方(许可方)将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技术秘密等,授权给他人(被许可方)使用并收取许可使用费的成果转化方式。技术许可协议下,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许可方仍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
4.作价投资。指科技成果持有方将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技术秘密等评估作价或协商作价,折算股权(份)或者出资比例的成果转化方式,一般包括出资新设公司和对已有公司进行增资两种形式。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后,科技成果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转归公司享有。
5.对外转让。指科技成果持有方将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技术秘密等,转让给他人(受让方)的成果转化方式。科技成果所有权由持有方转至受让方,受让方按约定的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向转让方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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