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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与婚内赠与的区别是什么(婚内财产约定是赠与)

导语:婚内财产约定与婚内赠与的区别

婚内财产约定与婚内赠与的区别是什么(婚内财产约定是赠与)

问题:

丈夫和妻子二人签订协议书,将房屋赠与给妻子,但是一直没有过户,能反悔吗?

解答:

咨询这类问题的非常多,用大白话说就是,没过户,可以以后反悔不赠与给妻子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吗?可以无条件、无后果、无责任反悔吗?写了和没写一样吗?

生活中有很多场景适用这样的协议,比较典型的一种是:丈夫出轨被抓包,妻子要求丈夫写协议书(也可能反之,是妻子出轨被丈夫抓包,下同)。

协议书能否无责任反悔,首先要明确协议的性质是婚内财产约定还是婚内赠与。

婚内财产约定,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协议一旦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认为,婚内财产约定负有道德义务,未办理过户的,也不得撤销。

婚内财产约定中双方宜约定违约责任,包括:(1)不办理过户时丈夫的代价,例如:每延迟一日支付300元违约金。(2)擅自处分房屋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无法过户给妻子)的违约责任,例如:按照房屋交易市场价的20%向妻子支付违约金。(3)违约金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可以用丈夫的个人财产支付,但给付后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婚内赠与,和普通赠与的法律适用相同,只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提到时强调这种赠与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实际上并不因此而特殊。

婚内赠与房产,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过户,未过户的,可以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看到这里,您或许会问,难道区别婚内财产约定与婚内赠与的方式仅凭协议书的标题吗,那不就随便写?您先别着急。法律和司法解释通常不会把生活中每一种情形都写明,但结合司法实践和法律原理,一般这样进行区分:

将婚前个人财产(房产)赠与给配偶,属于普通的婚内赠与,不是负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在房屋过户前可以撤销,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如果确实不能过户,例如由于属于拆迁安置房房屋或者开发商手续不齐等,建议在赠与协议中表明,尽可能地降低受赠人的风险。

将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约定属于配偶一方,属于婚内财产约定,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交易行为,不能因为未过户而撤销,一般也不适用公平原则。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给子女,也属于这类性质。

由此可见,写协议书时应当自行明确(自己心里清楚)房产的权属(是婚前个人的、婚后个人的、婚后共同的),然后才能明确协议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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