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开曼群岛(开离岸公司的条件)
导语:注册离岸公司,多层架构开曼及中间层BVI设立原因?
一、BVI和开曼公司的区别
税收政策的区别
BVI公司:免除当地所有地方税和印花税,减少税收控制,对海外业务的利润不征收利得税,以及合理的税收规划。没有必要提供审计师的报告,只是保留反映经济状况的信息。
开曼公司:开曼群岛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公司税或遗产税。税收负担轻,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对各类国际商业公司和离岸公司的税收负担低。
公司审计的区别
BVI公司:BVI公司成立后,无需每年提交年度申报表或申报账目。
开曼公司:尽管开曼公司的税收收入很少,但需要对开曼公司进行年度检查,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并合法。开曼公司成立后,必须在每年1月向开曼公司登记处提交年度申报表。
注册费用的区别
BVI公司:每年向BVI公司注册处支付一笔费用。费用以股本为基础计算,不要求年度收益回报。
开曼公司:每年一月都要收费。支付标准取决于公司类型和股本金额。你需要填写年度收入申报表,并确认公司大纲是否已经改变。
重要控制人注册的区别
BVI公司:注册代理人应保留受益所有人名单,无需公开注册。
开曼公司:每家公司都应该在其注册办事处保留一份受益所有人名单,但开曼群岛可以查询。
二、离岸公司在VIE中的体现——维京群岛公司中间层
说到离岸公司,就不得不说VIE,对多数中国企业来说,第一次了解到离岸公司的概念,就是从VIE开始的,但是并不是用到离岸公司的复杂公司架构都是VIE,那么如果用到VIE,我们见到的机构往往是这样的:
上面的这种比较常规,中小型企业出海往往选择这种。但是有些复杂的,比如下面这种,大公司往往会选择。
其实看到这种结构,第一反应就是感叹一句,一年管理费都不知道要交多少。可是存在即合理,这种结构的出现,以及每种离岸公司所处的位置,都有什么讲究么?
1.开曼公司。开曼公司往往作为上市主体,因为相比于BVI,承认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国家比较多,像是很多公司要在美国上市,美国是不承认BVI作为上市主体的,所以将来打算在美国上市的,一定要在开曼设立主体。开曼虽然注册费略高于BVI,但开曼公司相较于BVI公司更为规范,有更多信息披露,因而满足了很多国家上市的要求。
2.维京(BVI)公司。注册费和管理费都更便宜,保密性比开满更强,不需要交审计报告,所以起到更好的隔离效果。因为开曼公司和香港公司都是有一些信息要披露的,所以只有开曼和香港作为离岸公司,还是会有很多信息为公众所知。而每层都加一个BVI,那么普通公众就无法知道这家公司上面的控股公司和下面的分公司是哪一家。
另外,图中的上面一个BVI和下面一个BVI还是各有讲究。
上面的那个BVI,按照中国的法律,还有一个特殊原因,如果股东直接控制开曼公司,分红的时候需要按照75号文,在180天汇入境内,加上BVI中间层,就避开了这个文件的规定,因为75号文对BVI公司没有限制。
下面的哪个BVI,按照中国的法律,如果要在BVI下设置开曼公司,需要国内审批,这个也是为了弥补75号文的漏洞,但是很多公司就逆向操作,先把下面的BVI公司设立起来,再设立上面的开曼公司,用开曼公司买下BVI,从而规避了国内审批的问题。
3.香港公司。香港这层不是必须的,但是很多VIE架构宁愿不要BVI那层, 也要香港的,为什么?细心看的读者应该也会发现,香港公司是放在“境外”的,这不是不爱国,香港的地位很特殊,属于“国内”“境外”,法律上讲“法域”,一个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域,香港与大陆法律体系不同,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法域”。而像是美国,就有51个法域,因为50个州的法律各不相同,还有一个联邦。香港的“国内”“境外”的特殊地位,就有很多优势,比较主要的特点就是内地与香港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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