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规定有哪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1. 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井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 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4. 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5. 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具。
6. 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7. 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8.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9. 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11. 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12. 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3. 建筑施工企业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供货方,为作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产品。
14.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统一收回报废,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15.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16. 建筑施工企业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7.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场所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应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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