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梅河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导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一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我校教师整体水平,为我校教育教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骨干教师培训的选拔:
一、评选原则
骨干教师评选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际、合理分布、公开择选、严格评定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毛演堡镇中心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全体教师(含中层)。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任职期间师德考核全部优秀,且身心健康。
2.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达到相应学科要求)。
3.具有专科以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中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二)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从事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在年级组内名列前茅。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勇于创新,在课改实验、教学研究中取得明显成效,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2)在学校及以上的范围上过公开课或示范课,或在评优课等活动中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3)年度考核积分在前30名;同等条件下参加国家、省、市、区级范围内讲课活动的按照奖项等次依次予以优先。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1.未能连续工作,长期请假或旷工的;
2.不具备师德要求,乱办班或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校级骨干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骨干教师任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 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评职晋级予以优先;
2. 优先安排进修学习、外出考察、培训和参加教学竞赛等活动。
3.优先推荐评选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二、在骨干教师任期时间内,履行如下义务:
1.每学年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在常规教研活动外,做一次校级示范课或主题讲座;
2.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在研究中起辐射带头作用;
3.潜心钻研业务,教学质量过硬,在课堂教学改革中有新的举措。在学科教学质量的提高上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率先实践,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4.参加新老结对活动,发挥老教师指导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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