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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类广告销售商标的意义(35类广告宣传商标侵权)

导语:知依昇小课堂 | 第35类的广告推销商标一定需要注册吗?

35类广告销售商标的意义(35类广告宣传商标侵权)

许多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都会对第35类商标感到“心里没底”,总会担心这一类在广告、推销上的商标如果不注册,会不会导致自己无法对自己的产品打广告?

答案是,不会。

第35类商标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具体为:【3501 组】广告、【3502 组】工商管理辅助业、【3503 组】替他人推销、【3504 组】人事管理辅助业、【3505 组】商业企业迁移、【3506 组】办公事务、【3507 组】财会、【3508 组】单一服务、【3509 组】零售或批发服务。

通俗地说,这一类别是为广告公司、超市准备的。如果你的企业有为其他品牌打广告、销售产品的服务,那必须要注册第35类商标。如果只是推销和销售自己品牌的商标,那有没有这一类别的商标无关紧要。

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把第35类商标叫做“万能商标”呢?

其实,这是因为注册了第35类商标,就可以开店卖所有品牌的商品,那可不就“万能”了嘛。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都选择了注册第35类商标,其原因是为了保护。

举个栗子,小果自己生产销售“小果”牌运动服,没有注册第35类商标。这个时候,小果可以任意做广告发传单。随着小果越做越大,“小果”牌运动服的知名度也逐步上升。这时,来了一个人注册了第35类“小果”商标,然后开了一家衣服卖场,门头挂着“小果”商标,里面卖着张三牌、李四牌、各种其他品牌的各种衣服。他的行为合法,而小果只能眼睁睁看着消费者冲着“小果”的商标,却去了人家的卖场买了杂牌的衣服,不仅消耗了自己品牌的购买力,还可能因为杂牌衣服质量不佳而导致商誉下降。或者消费者只知有“小果”卖场而不知有“小果”牌运动服。

这样的情况是有真实案例的。

原告东方祥麟公司是一家从事反季节瓜菜及热带水果生产、销售的综合性农业企业,他们手上有一个第31类鲜水果的“百果园”商标。但他们发现,深圳百果园公司有线下的“百果园”水果超市,与他们的“百果园”文字商标一样,遂提起诉讼,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家“百果园”的商标类别并不一样。东方祥麟公司的“百果园”商标在第31类,主要用途为水果生产、销售。而深圳百果园的“百果园”商标在第35类,主要用于替他人销售和替他人推销的服务。一家作为水果生产和供货方,另一家则是提供零售的便利综合服务,并没有在销售的水果上打上自家商标、标识来源。两公司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构成一条产业链的前端及后端,司职分工不同,在两家公司未相互进入对方经营领域以及各自在各自领域均持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其商标使用的类别不构成类似。故驳回了东方祥麟公司的诉讼请求。

所以,虽然不注册第35类商标也不会影响企业对自己品牌的营销和销售,但小果还是建议企业们申请。毕竟,商标申请价格不高,但商标布局保护却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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