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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原则有哪些(简述我国商标注册原则)
导语:商标注册原则
一、统一注册原则
商标权利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核准之后方能取得
二、申请在先原则
不同主体,先后申请,《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使用在先原则,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申请在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
三、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如:烟草
四、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原则
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我国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在本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
五、行政与司法、并行保护原则
被侵权人可选择(1)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投诉书——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院:起诉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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