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需要哪些条件(商品房预售需要哪些条件和资料)
开发商一般在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齐全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了,那么在申请预售证之前应具备哪些条件了?其实查看各地的要求不尽相同,今天就以西安市预售证发放的前置条件进行梳理,以供大家参考,以防买到证件不全的商品房。
首先我们来看,拿到预售证的前提条件有两个:除过上面讲到的四个证件以外,还需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方可。
其次工程建设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
3、7层以上的建筑,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除此之外 ,还需要进行资金监管: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在商业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与辖区住建部门、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对预售资金实施共管。辖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商 品房预售资金交存、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有效防范预售商品房项目建设风险。
另外,进行抵押权登记是必不可少的要求。
1、开发项目已设立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转换为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并出具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书面证明。
2、商品房开发项目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在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书面意见后,还须办理拟预售商品房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注销,方可网签销售。
最后,需要实物配建达标,并同步交付:
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公租房的,配建公租房应与预售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开发的,配建公租房应在首期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同步交 付。
以上几个方面是开发商预售的必要条件,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切记要记住,省得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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