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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恶意抢注了怎么办呢(商标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那么,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哪些?

一、主观要件,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的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二、行为要件,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三、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真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可以对抢注者提出异议。我国《商标法》有规定,注册商标应当由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即可进入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如果你去异议成功了,导致其抢注的商标未注册下来,自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了。

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了。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在被抢注人注册成功后,被抢注者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

所以一定要时刻关注到自己的商标状态,以便在其公告时能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及时准备好证据材料,保障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

如果过了公告期,抢注申请人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该怎么办?如果发现他人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请求,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

恶意抢注对于我国来说算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这种非法抢注会给一个商标带来巨大的损失,我国对于恶意抢注的行为也是有规定的,只要是规定的期限内拿出证据就可以把自己的商标抢回来。

不管是去异议还是申请撤销,这些都是事后万不得已去补救的办法,企业还是应该早注册早维权,提前重视起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要等到被他人抢注了,才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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