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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有哪些(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导语:合伙企业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有哪些(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

合伙人出资,是指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而对合伙企业投入的资金,是合伙企业经营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

1、合伙人使用货币出资时,其出资所用的货币必须为出资人所有的资金,或出资人管理、支配的资金。

2、合伙人以实物出资的,其出资的实物须为出资人所有或由出资人管理、支配。已设立担保的实物,一般不能作为实物用以出资。

3、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不仅包括以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出资,也包括以商业秘密出资,因商业秘密亦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4、与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同,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这是因为某些技能技艺等劳务具有较高的价值含量,可以给合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5、合伙人还可以以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如股权、债权、信托受益权等。

6、对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评估,全体合伙人可协商确定,也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其中,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时,若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若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进行评估作价。评估后,还须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7、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因劳务并非有形资产,其价值难以确定,为了避免劳务出资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对劳务出资的评估,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且需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原标题:合伙企业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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