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旁站和监理单位你都了解吗为什么(监理旁站的范围和程序有哪些)
监理旁站是一定的,因为是规定下来的就要一定的,就象是其他方面规定一样的不合理也要执行的,有规定就必须执行这就是必须的。
其实从必要性分析来说监理旁站是针对关键部位和重要部位的施工基本过程所使用的材料和操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而不是这个分项工程其中这一检验批完成了才去最后的检查,而是这一检验批工程是怎样达到合格过程的一种旁位观察和基本掌握,一旦发现施工单位相应的管理人员没到位,或施工的材料及操作不符合要求,这样监理就会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进,从而会一次性顺利的达到施工合格。
而监理旁站记录要施工单位签字确认,本人理解这是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体现这项关键工程施工过程是两家主体单位同时在场管理的证明,二是监理单位内部管理的必要,监理和施工二单位的旁站记录签字只能说明向监理单位证实这位监理人员在现场关键施工部位中作到了旁站。
另外,实行工程监理,是国家的法律制度了,所以监理是建设工程三大主体单位之一,真的也好,不是真的也好,是必须有的,而其地位是一样的,各有不同形式的责任,没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有权说我不用监理了,他是想不用可法律不充许呀,那么他就想办法怎样的减少监理的权力,但不要紧,可在合同中约定啊,总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约定控制事项对施工单位还是有所控制力的。
有人说一包烟也好,一次吃饭也好,这是一样的道理,你怎么不说在地基基础和主体验收中政府的质量监督站人员来工地时施工单位是怎样打发他们的呢,难道只几百元的事儿也要报到检察院吗,其他中国的各行各业也是一样的,建筑方面也就不会例外了。
监理人员少,监理费较低,所以监理人员的工资少也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本来监理单位的总收入不高,监理人员的工资就不会高,二是有大部分专业监理以上的人员是年纪较大的,他们已经有了一份退休金,或是在职的也有另一份工资,所以他们在监理岗位上工资低一些他们也会承受。
有人说,工程先是光依靠监理是白费,你说错了,就是你开发商的小舅子到工地检查质量时,施工单位是出于礼貌才应付他,施工单位早已经知道关于质量的验收签字权是在监理单位,而不是你开发商的哪个亲属,如果监理工作不到位时,开发商或是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监理合同来监督或是要求其改正,而不是无限的要求监理,你开发商或是建设单位给了多少监理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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