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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办法新(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办法细则)

导语: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办法

1. 每次上课之前对学员进行点名考勤、检查核对学员证,将考勤表存档,并要求所有学员的手机关机或转为振动。

2. 开新班上课前要宣读《学员管理制度》及上课的注意事项和讲解学院情况、专业的发展前景,安全法律教育。

3. 在开课的第二周由班主任选举出班长,任课教师协助。

4.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案”进行授课,不得随意拖长或加快授课进度,如确因教学需要或学员强烈要求,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加课或减课等。

5. 教法得体,重点难点处理得当,因材施教,理论要切实联系实际,要注重实操,提倡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6. 板书要求清楚、规范,设计合理,切忌照抄课本;教师上课要做到严肃又不失生动,仪表大方得体。

7.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可布置适量的作业; 作业要及时认真批改,有评语。

8. 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随意拖堂。

9. 教师因公出差需调课,要提出课程安排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师不论公私事或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调课均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换,严禁教师私自调课或代课。

10. 对欠费学员进行协助催缴欠费工作。

11. 及时传达考试信息和收取考试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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