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后如何运用全面覆盖原则(专利侵权中的全面覆盖原则)
导语:专利被侵权后,如何运用全面覆盖原则?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一般进行侵权认定时都会运用到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及多余指定原则,本期我们就聊一聊如何运用全面覆盖原则。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全面覆盖原则的定义: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根据该条规定,专利侵权案件中,在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首先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被侵权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相对比,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落入了被侵权专利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的保护范围的,或者说,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被侵权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就可以确定侵权成立,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必要技术特征并没有完全覆盖被侵权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只要是被侵权专利技术的任意一项必要技术特征没有被覆盖,并且根据等同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后,仍不能确定被控侵权专利产品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完全被侵权专利技术的,则侵权不成立。
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认定侵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字面侵权。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上位概念。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特征数量。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4、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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