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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对姐姐的子女有影响(姐姐坐牢一年半)

导语:男子屡犯不改,服刑多年出狱后又侵犯亲姐姐!又回牢里了

案情摘要

小伟,男,自幼行为不端。17岁那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刚刑满出狱时,曾表现尚可,还谈过一个女朋友,但终究品行有亏。几年后又因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司机的车辆和财物,并用刀将意图反抗的司机刺伤,又被判处无期徒刑。女朋友也跟别人跑了。

经过几次减刑后,小伟时隔近20年,再次重见天日。但出狱后的小伟几乎与社会脱节,年纪也不小了,居无定所,更没有经济来源。好在小伟的姐姐陈某,见其可怜,便收留小伟让其居住在自己家中。

不过小伟这个人,有了姐姐的收留,非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一天天游手好闲的,总是向陈某要钱,不给的话就会遭到打骂、恐吓。但与此同时,小伟觉得陈某很像自己之前的女友,总是自认为能为陈某出头。

因陈某经营着一个服装店,难免会和他人出现一些争吵,此时的小伟便总是“挺身而出”,“你若再敢这样对我姐,我拿刀砍死你!”陈某对小伟也是非常无奈,毕竟是自己的亲弟弟。小伟除了平时话比较多,招人烦,行事总是“打打杀杀”的之外,倒也没再犯过什么大事。

可惜好景不长。某日晚间大概8点,小伟在家无聊,便想找陈某聊聊天(估计也是思念自己前女友了)。进了陈某的房间后,见其也不理自己,只顾玩手机,就劝陈某别总玩手机,并赖在房间不走。因陈某丈夫晚间上夜班,小伟这样待在自己房间内总觉得不太对劲,就将手机递给小伟,“你拿着手机回自己房间玩吧。”

因陈某在将手机递给小伟时,双方身体有接触,小伟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欲望,便用手去摸陈某,并让陈某躺下。接着便要跟陈某发生性关系。陈某以二人是姐弟关系劝阻小伟,但小伟并未理会。

因惧怕小伟会将其杀害,又担心此事传出去后不好听,便小伟说:“小伟,你考虑考虑我的感受。你还敢开着灯,怕别人看不见你吗?”小伟听后就把灯关了,陈某基于心中的恐惧而未敢反抗,结果就被小伟“胡作非为”了。

次日清晨,陈某谎称要去店里收拾一下准备开门,才得以脱身。陈某出门后便马上联系其丈夫共同前往派出所报案。很快警方将小伟在家中抓获。

小伟的辩解

警方进入后,以小伟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伟辩解称,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小伟认为,自己并没有暴力强制行为,陈某对此事并无激烈的反抗行为,整个过程中也未呼救。而且还主动提出要自己将屋内的灯关上。足以看出陈某对此事并无抵触,自己与陈某之间是自愿的,没有违背其主观意志。

依法构成强奸罪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小伟的辩解以及强奸罪的构成,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强奸罪中有关强制手段的理解,不仅包括暴力、胁迫,还包括其他非暴力手段,以及在心理、精神上形成的使其不敢反抗的压力。小伟在案发前就多次因琐事对陈某实施过威胁、恐吓、殴打行为,加之小伟存在暴力犯罪的前科,陈某又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其心理上,对小伟是存在极大的惧怕感的。

2、陈某没有大声呼救以及激烈反抗,并且要求陈某关灯的行为,是考虑到其与小伟之间的姐弟关系,且事发时间并非深夜,邻居尚未全部休息,因耻于此事被邻居发现而不敢呼救、不敢激烈反抗,同时也担心日后邻里间的言语会对其身心造成二次伤害,故而忍辱屈从。并不能视为其主观上是自愿的。

3、陈某对小伟的不法要求存在过言语上的制止,且事发后在能够脱身的第一时间便报警,可以认定小伟的行为是违背陈某主观意愿的。

最终,法院认定小伟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结语

其实本案的被害人不仅仅是陈某,从另一个角度看,小伟更为悲哀,更为让人可怜。长期的牢狱生活,已经使其与社会严重脱节,身无长技,更不知如何与人交流,加之性格暴戾等等因素,最终酿成此悲剧。

没有人是天生的恶,如何能够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使其能够真正地改过自新,融入社会,避免重蹈覆辙,似乎比惩治本身更为重要!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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